Re: [考題] because 跟逗號 (回應批評與見解)
※ 引述《noruas (〝猴子〞)》之銘言:
: [1] I didn't come here because I wanted to be a congressman.
: I came here because I wanted to do something.
: 譯: 我來這裡並不是因為我想當議員,而是因為我想做事.
: *這是有對比性的兩個句子,
: 所以 not... because 才能這樣解讀.
not because 的解讀不限於有對比時。[1] 的第二句(對比句)即使略去不說,
not because 的理解依舊成立。沒有對比的例子同樣很容易找到。
: [2] I didn't go to school because I was sick.
: 在沒有任何前後句的情況下--
: 譯: 我沒去上學,因為我生病了.
恕難同意。已經說過,要有您的意思嚴格來說必須加逗點。
關於這點,主要有兩派看法:
1)無歧義派:認為唯一意思是 not because 之意。
2)有歧義派,包括本人:主要意思為 not because,其次才是您認為的意思。
待他日我再引用已出版的文法書的看法,並佐以更多網路上的語料。
此時我們只好 agree to disagree 了。
[2] 這個例句雖然嚴格來說有歧義,但如我在最早回原po的文中說,這句話的意思夠
明顯,即使不加逗號讀者也能自然給予最合理的意思。
所以,[2] 實在不適合用來討論這種句型固有的歧義,往後進一步的討論,我將不再
舉此例,以免繼續讓人拿「意思明顯」作為「必定無歧義」的理由。
: [3] I didn't go to school because I wanted to.
: I went to school because you wanted me to.
: 譯: 我去上學並不是因為我想去,而是因為你想要我去.
: *有前後文,有對比性
: 若只挑出第一個句子來看,不能解讀成像[1]和[3]那
同樣的,我們只好暫時持不同意見。
要強調的是,這裡我們所討論的標準應該是,在無前後文可以幫助消歧義的情況下,
... not V because ... 的句型是否有歧義。如您同意採這樣的標準,繼續討論下去
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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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10nel 來自: 76.198.133.1 (05/1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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