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共犯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積極)時間12年前 (2014/04/24 15:56),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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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lodylalala (梅洛帝)》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格式甚麼的還不太會處理,請包涵。 : ※ 引述《tiberian513 (積極)》之銘言: : : 乙想要殺丙,並開槍射丙,沒打到丙,卻打死丁,乙再馬上捕一槍打死丙 : : 問題1:請問乙的行為算是打擊錯誤嗎 : 一、乙開第一槍的行為是打擊錯誤,對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丁成立過失致死, : 想像競合從殺人未遂罪處斷。 : 二、乙開第二槍殺死丙的行為成立殺人既遂罪。 : 三、乙前後二行為之殺人未遂罪及殺人既遂罪數罪併罰。 : : 真正問題就是 : : 被教唆犯產生過失情形時, : : 第一是因故意犯罪行為而產生過失結果(非加重結果犯) : : 第二種就是非故意犯罪行為而產生過失結果 : 我看不太懂你想問什麼抱歉。 : : 問題2:對教唆犯而言,是要探討是否具有客觀預見可能性而決定是否成立教唆犯嗎 : : 比如 : : 案例1-甲教唆乙犯罪(最上面的題目) : 一、教唆犯對於正犯開第一槍之行為, : 1.對丙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 : 2.對丁則視此種錯誤有無預見可能性。 : 若有,則直接成立過失致死罪,非教唆過失,沒有教唆他人過失犯罪這種可能性 : 發生。 : 若無預見可能性,則無需對丁的死負責。 : 二、教唆犯對於正犯開第二槍之行為, : 因教唆犯祇唆使正犯侵害一個生命法益,當正犯已著手侵害一個生命法益後, : 教唆犯之教唆責任便已結束,教唆犯無法預見正犯會再侵害第二個生命法益, : 因此不須為正犯開第二槍殺丙之行為負責。 : : 案例2-甲教唆乙殺丙,乙因此產生犯意並實行之,乙在殺丙後,欲趕緊離開現場以免被發現,結果一開車就不小心撞死路人丁 : :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 甲對於乙開車撞死路人無客觀預見可能性,不須負責。 大大不好意思,我用手機回文 針對第一個問題 我忘記補充我的見解 就是甲是基於同一犯意而接續為兩個開槍行為,所以兩個開槍行為應視為一整體殺人行為 既然是一個整體行為,目標客體有中槍,那自然就沒辦法以打擊未遂來處理,就是目標客體成為未遂犯,誤中客體可能成立過失犯 這樣的講法是對的嗎 根據甲非打擊錯誤的情形,第二個問題之教唆犯的論述我就卡住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8.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8326172.A.14A.html

04/24 16:19, , 1F
說白話點,乙的殺人故意,已於著手殺丙而不遂時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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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21, , 2F
了。第二槍是另起犯意,不是同一犯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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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不能從結果來看目標客體有中槍,就順序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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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34, , 4F
是丁先中槍的,應該要討論打擊錯誤才對。
04/24 16:34, 4F

04/24 16:45, , 5F
若依你的解法,在競合時會出現很不合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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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46, , 6F
假設行為人一直誤殺,誤殺了10人,最後都會被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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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競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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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47, , 8F
而不是數罪併罰。那這樣太便宜行為人了。
04/24 16:47, 8F
文章代碼(AID): #1JMCES5A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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