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共犯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一休)時間12年前 (2014/04/24 1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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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berian513 (積極)》之銘言: : 乙想要殺丙,並開槍射丙,沒打到丙,卻打死丁,乙再馬上捕一槍打死丙 : 問題1:請問乙的行為算是打擊錯誤嗎 射偏,誤射中丁→打擊錯誤 射錯,誤丁為丙→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28上1008判例 這號判例清楚解釋這兩者,考試要把它寫出來 : 真正問題就是 : 被教唆犯產生過失情形時, : 第一是因故意犯罪行為而產生過失結果(非加重結果犯) : 第二種就是非故意犯罪行為而產生過失結果 : 問題2:對教唆犯而言,是要探討是否具有客觀預見可能性而決定是否成立教唆犯嗎 : 比如 : 案例1-甲教唆乙犯罪(最上面的題目) 乙打中丙,殺人;甲為殺人既遂之教唆犯 乙誤射中丁,打擊錯誤;被教唆人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教唆人甲為打擊錯誤 故意並沒有用掉了的問題,也沒有另起犯意,乙本來就要殺丙 無論再開第一槍還是第二槍,故意都存在 甲教唆乙殺丙,最後乙殺死丙,這故意殺人既遂及教唆必成立; 至於完成這故意殺人期間,發生的錯誤應另論打擊錯誤而已 至於甲是否預見乙打擊錯誤 除非乙是神射手、特種部隊,不然開槍打中目標以外的其他人「很正常」 因為槍砲有物理上的後座力,缺乏訓練的甚至很容易打中自己 論述上,往有預見的方向寫 題外話:人死多少,有時候是科刑範圍 例如:某瘋子持衝鋒槍闖入校園,以殺某同學A為犯意,扣下版機後 就沒有放開,直到子彈用光被警察逮捕, 而當場A及另30人死亡,試問如何論罪科刑? : 案例2-甲教唆乙殺丙,乙因此產生犯意並實行之,乙在殺丙後,欲趕緊離開現場以免被發現,結果一開車就不小心撞死路人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46.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8339161.A.A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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