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統神5566)時間7年前 (2017/08/10 21:34), 7年前編輯推噓10(14418)
留言36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2 (看更多)
大家不要悲觀,任何事都有一體兩面,小魯還還是善意的分析一下好了。 如果我們把正面能量開最大 此次修法原因是律師公會壓力很大,所以一定要給交代。 但是給交代同時怎留下了33%的比率呢? 這是給考選部一個政策工具。 首先如果評分是鬆鬆的話,其實跟現行制度完全沒改變。 就是 第一試 1/3 第二試 1/3 錄取率,一模一樣,完全沒改變限制。 而且是目前新制度的上限,換言之一年最多就是一千個律師產生 而如果評分是嚴格的話,就可以縮減名額。 而考選部,掌握了評分是否寬鬆時,他就有了這個政策工具 可以針對每年律師人數各方反應來調配鬆緊名額,這樣律師公會可以安心 也可以跟考生說在最佳情況下沒有變更。 如果可以跟評分委員溝通的話,運作良好,可以成為人數調配工具 而且不用頻繁修法改比例、及格標準之類 現在大家沒信心是因為, 法律系每個老師給分標準真的是有夠嚴格..... 每份考卷答案老師都是"我覺得不行" 寫到考點爭點,五成分數,寫好一點有實務見解五成五到六成, 寫得像論文一樣六成五到七成 所以大家沒信心 就開始往壞的方面想..... 本次修正,再最好情況下,如果能調整給分標準,不失為讓考選部有政策工具 好好得跟法務部、律師公會、學界、考生來做一個調配工作。 但是如果在最壞,請大家多多保重。 所以四百分可以玩真的也可玩假的,看考選部手段。 一種取分數制跟比例制的折衷版。 就是大家最愛的折衷說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372070.A.956.html

08/10 21:38, , 1F
希望可以不要衝擊太大就好~
08/10 21:38, 1F

08/10 21:39, , 2F
我知道33%跟1/3不一樣
08/10 21:39, 2F

08/10 21:41, , 3F
結論就是考選部我想怎麼玩就怎麼玩,你們考生能拿我
08/10 21:41, 3F

08/10 21:41, , 4F
怎樣
08/10 21:41, 4F

08/10 21:44, , 5F
我覺得就是一場災難
08/10 21:44, 5F

08/10 21:46, , 6F
專出獨門暗器的老師,書又要大賣了。
08/10 21:46, 6F

08/10 21:47, , 7F
樓上不是已經考上了 幹麼在意 不然就我記錯人了
08/10 21:47, 7F

08/10 21:48, , 8F
我是認為教授打分才不管那麼多...
08/10 21:48, 8F

08/10 22:01, , 9F
我雖然在教育業服務,但我也想考張律師的牌QQ
08/10 22:01, 9F

08/10 22:03, , 10F
你想太多了
08/10 22:03, 10F

08/10 22:03, , 11F
統神必推
08/10 22:03, 11F

08/10 22:18, , 12F
就是這樣 完全取決教授的高興與否
08/10 22:18, 12F

08/10 22:20, , 13F
聽說這是考證照!律師也是受供需法則影響,有必要逼死
08/10 22:20, 13F

08/10 22:20, , 14F
考生嗎?大家都知道,教授評分才不會甩你考選部!
08/10 22:20, 14F

08/10 22:22, , 15F
或者考選部自己內部有調整分數機制?哈哈
08/10 22:22, 15F

08/10 22:23, , 16F
教授的評分標準反而更難捉摸QQ
08/10 22:23, 16F

08/10 22:34, , 17F
你講的跟以前科舉一樣 都是政策工具 朕不給你不能搶
08/10 22:34, 17F

08/10 22:36, , 18F
老師如果能放寬給分 那也不用修法了
08/10 22:36, 18F

08/10 22:36, , 19F
不修法情況下 老師就改嚴一點就好
08/10 22:36, 19F
比例制下,給分寬嚴根本沒影響,因為就是搶錢面比例 分數及格制度才會有給分寬嚴,所以不修改很嚴跟改很寬不會影響錄取人數。 現在是兩種混和制度。

08/10 22:40, , 20F
老師:蛤?修法?立委修的法能吃嗎?
08/10 22:40, 20F
這是法規命令,所以不是立法院修法,是考試院修的。

08/10 22:45, , 21F
判斷餘地
08/10 22:45, 21F
※ 編輯: godtone5566 (180.177.161.6), 08/10/2017 22:52:17

08/10 22:53, , 22F
考選部有什麼理由特別寬厚或苛待考生,它不過是個辦考試的機
08/10 22:53, 22F

08/10 22:53, , 23F
構罷了,要錄取多少人,給分要寬要嚴,哪有動機「主動」去干
08/10 22:53, 23F

08/10 22:53, , 24F
涉?
08/10 22:53, 24F

08/10 22:54, , 25F
比例制,考選部無法上下其手。
08/10 22:54, 25F

08/10 22:55, , 26F
簡單說,考選部和律師考試制度沒有深切的利害關係,原po說的
08/10 22:55, 26F

08/10 22:55, , 27F
,只是一廂情願
08/10 22:55, 27F

08/10 22:55, , 28F
加上除了國外及選考之外科目400分及格制的門檻,考選部就
08/10 22:55, 28F

08/10 22:55, , 29F
能上下其手了。
08/10 22:55, 29F

08/10 22:58, , 30F
理論上,明年107年的及格率應該會暴低,然後大家幹譙考
08/10 22:58, 30F

08/10 22:58, , 31F
選部之後,隔年閱卷給分又會稍微好一點。
08/10 22:58, 31F

08/11 06:13, , 32F
個人覺得如果改成這種制度..那申論題要公布參考正確
08/11 06:13, 32F

08/11 06:13, , 33F
解答和採分點..老師改題有裁量權沒錯.但也不能無限上
08/11 06:13, 33F

08/11 06:14, , 34F
綱...我技不如人那我沒話說..要是有強者(先說不是我)
08/11 06:14, 34F

08/11 06:15, , 35F
明明排名33%內卻沒過400..至少要讓人知道怎麼死的..
08/11 06:15, 35F

08/11 18:47, , 36F
排名33%內但沒過400,是不是國文跟選考達人啊?@@
08/11 18:47,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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