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在試用期間內 被解約.有沒有資遣費呢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依卡斯~ )時間17年前 (2008/02/27 2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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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銘言: : 勞基法中把原試用期條款刪除 : 原意不就是要避免資方利用試用期來規避法律? 不是...這應該是PTT鄉民版的說法...鄉民積非成是很久了 :P : 否則都應該依第十七條發給資遣費 : 還是有其他法規可以將勞基法本項規定推翻? 應該說,「試用期解僱」跟勞基法的「不勝任資遣」是不一樣的, 試用期解僱在勞基法裡面是「沒有規定」,沒有規定的,一般就是依勞資雙方約定為主 勞資雙方沒約定的,法官傾向認為試用期不用付資遣費比較合理 (即便勞委會解釋令認為試用期解僱要依勞基法,但沒規定就是沒規定,除非修法納入) 所以,試用期解僱,員工要資遣費, 可以套句經典的電影台詞來回答:「你去跟法官講,看他給不給你這個資遣費...」 有興趣的...可以上企訓網去看一下上面的文章,從網站上的右上角, 搜尋「解僱試用期間勞工要付資遣費嗎」,把那一系列5篇的文章看一看, 相信你就會對:1)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試用期規定的源由 2)試用期是否可以存在 以及 3)試用期解僱是否要付資遣費 這幾個問題有進一步的瞭解 -- 至於實務上,員工有來要的,還是建議給他,以免麻煩, 只是該怎麼給,其實有去上過簡文成老師勞動法令課程的應該都知道吧... -- ※ 編輯: eekas 來自: 125.233.79.96 (02/27 20:27)
文章代碼(AID): #17nLRsP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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