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勞動合同法,這個詳細內容,是什麼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還是學生比較好)時間17年前 (2008/03/06 01: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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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cliao0408 (正妹大學‧宅男社)》之銘言: : ※ 引述《deanjou (didi)》之銘言: : : 倒數第二句 我不是太認同 : : 從我的角度看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反而是更可以隨時中止合同的 : : 但是 這是有前提的 就是要有很完善的公司制度 書面形成的習慣 考勤 考評的紀錄等 : : 這些 都是可以做為中止勞動合同的理由的 : 一旦進入第三次簽約,就視同是不定期契約了, : 這對資方是非常非常不利的,想要中止合同, : 就得付出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金唷! 理論上來說,不管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合同)或是 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合同)或是 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合同)到期 都是要支付一年一個月,半年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所以不管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是固定期限勞動契約,都是要付出補償的! 詳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個人認為為什麼大家再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老闆不喜歡 沒辦法叫人走吧!畢竟簽固定的,時間到給他錢他就走,不用一直看他的臉色囉 -- 快樂貓狗的天堂 http://blog.sina.com.tw/twocats_oned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4.166

03/06 15:06, , 1F
請看本版76篇 有簡單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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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pj7DR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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