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有關離職~
※ 引述《newbbs (....)》之銘言:
: 最近工作覺得不適合
: 今天提出辭呈了,但主管說還要和經理討論
: 並說如果可以希望我能待到下一位新人報到
: 可是我工作才一個月,基本上應該沒什麼交接手續~
: 請問如果依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應該是提前一星期提出辭呈嗎
未滿三個月並不需要預告
: 而我離職時想和公司申請離職證明
: 請問如果公司不給我,有什麼管道申訴嗎?
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所以如果不給的話就到勞工局申訴
公司多少會怕勞工局來個勞動檢查什麼的就會發給妳了
: 因為我怕和公司說只做到下星期
: 結果公司扣東扣西的連離職證明都不給我= =
: 拜託大家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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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7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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