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關於陪產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哇哈哈N)時間16年前 (2008/11/13 21: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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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ker (finker)》之銘言: : ※ 引述《gcgc (栗子小松鼠)》之銘言: : : 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三日請陪產假。期間如遇例假、 : : 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 : -- : : 推 IFnight:不是~~一次要連放三天,例假日也算在內 10/28 16:46 : : 推 eekas:"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三日" ....沒說一定要連休吧??? 10/29 19:07 : : 推 vespalpha:要連休喔!!且三天內一定要有一天是分娩日!! 11/05 19:17 : 怕推文問沒人看見,所以回文問一下。 : 陪產假沒規定要連休吧? : 跟婚假不一樣,婚假確實是有解釋令說以"一次給足為原則" : 且字面上也沒規定一定要包括分娩當日, : 不知有何法條或解釋令支持IF大跟ves大說法呢? 我昨天剛上完人事主管協會的課 就老師的說法 勞基法規定 不用連休三日 只要擇三日即可 但一定就是前二後二五日內才可以請 遇例假日不補休 因為自然產無法算的很準 如果太早請 超出分娩前的兩日要扣事假 依老師的解釋 最理想的狀態是 星期六剖腹 即可請星期四、五及下星期一的陪產假 或者是星期三生產 連請三天產假+週休二日 除了此種狀況 基本上產假應該都還是會含假日約3-4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3.148 ※ 編輯: chlen 來自: 220.135.73.148 (11/13 21:25)

11/17 14:55, , 1F
如果星期六剖腹, 那六日就少了兩天假不是嗎??
11/17 14: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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