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討論個實支實付醫療險賠付的問題
※ 引述《ej2l3 (丹丹)》之銘言:
: ※ 引述《dog19890326 (呆喵)》之銘言:
: : 假設
: : 我在八十年的時候 買了 一張壽險加一計畫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
: : 我在九十年的時候 在八十年的主契約之下 又新增了一計畫的實支(跟八十年買的是一樣的)
: : 我在一百年的時候 跟這一家保險公司 新訂立了一個保險契約 又買了一計畫的實支
: : 現在 我總共有三計畫的實支(假設每一計畫雜費是六萬元)
: : 請問
: : 假設我今天發生意外事故 住院做手術治療 雜費花了五萬
: : 我的理賠金(僅指雜費的部分)是多少呢?
: : A選項 每個實支都是每一個獨立的附約 所以五乘三=十五萬
: : B選項 前兩張附加在同張主契約之下 所以視為保障之增加 所以賠五萬+五萬=十萬
: : C選項 只要在同家公司投保 同樣的附約就只能視為保障之增加 所以只賠五萬
: : 試問B與C合理嗎?
: 答案是c
: 只要你在同一家買 就只能視為保障增加
: 不然我為什麼要一次買三計畫?
: 一次買三計劃又沒比較便宜 小傷 賠五萬 大傷最多到18萬
: 你分三次買 一樣的錢 小傷 賠十五萬 大傷一樣18萬
: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問題是 我簽訂的是保險契約
每一張保險契約 如果我是一次買到三計畫
那我沒這問題
因為就是一次買三計畫的保額嘛
可是我今天的爭議點是在於 我不是一次買三計畫
我是分開買耶
分開買的時候會出現
每一次新買的時候我都有寫要保書阿(除了從舊契約新增的時候)
每一次都有一次的核保、甚至是被要求體檢
每一次都會有一個保單號碼(除了從舊約去新增的例外)
每一張保單他的版本都不一定一樣 尤其我舉的例子
每次都間隔十年 有可能十年才修一次版本嗎? 這偏少數吧?
除非保單條款有明訂 "購買多次保單時 視同增加保額"
不然我每一次新買 就都應當新契約來論 為何只能視同保額增加?
只要送件時 我寫的要保書是不同單子 保險公司又無行文要求合併處理
那保險公司憑甚麼可以合併計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57.59
→
05/18 17:17, , 1F
05/18 17:17, 1F
→
05/18 17:22, , 2F
05/18 17:22, 2F
→
05/18 17:24, , 3F
05/18 17:24, 3F
→
05/18 17:24, , 4F
05/18 17:24, 4F
→
05/18 17:25, , 5F
05/18 17:25, 5F
→
05/18 17:25, , 6F
05/18 17:25, 6F
→
05/18 17:26, , 7F
05/18 17:26, 7F
→
05/18 17:28, , 8F
05/18 17:28, 8F
→
05/18 17:28, , 9F
05/18 17:28, 9F
→
05/18 17:28, , 10F
05/18 17:28, 10F
→
05/18 17:29, , 11F
05/18 17:29, 11F
→
05/18 17:30, , 12F
05/18 17:30, 12F
推
05/18 19:25, , 13F
05/18 19:25, 13F
推
05/18 19:28, , 14F
05/18 19:28, 14F
→
05/18 23:33, , 15F
05/18 23:33,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
Insuranc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