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雙實支必要性&概括式vs列舉式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3年前 (2013/07/03 09:12),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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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ear1030 (小魏)》之銘言: : ================================================================================= : 目前已經開放可以投保兩間以上的實支實付醫療險,這樣有什麼好處? : 首先,在全民健保進入DRGS之後,未來會有更多手術,甚至自費藥材等等納入這個範疇,手術 : 相關器材與藥品,都會被強制使用健保局規定的範疇。如果保戶要使用自費器材或藥品,就會 : 被要求改成「非健保身分」,因此依照各家實支實付的醫療險,轉換成非健保身分也會打折給 -------------------------- ※健保法 §第70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 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第6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 白話:民眾就醫,不得無故拒絕民眾以健保身分(拿健保卡)就醫。BTW勞保普通與 職災事故,也不得拒絕。如果醫院或診所,以「巧立名目」方式,要求「全 程自費」[例如某○○治療健保不給付,必須自費],基於醫療專業判斷餘地 ,可撥打健保局諮詢專線(0800-030-598)確認之後,再做進一步動作較妥。 -- 提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47.97.44 ※ 編輯: wangseja 來自: 119.47.97.44 (07/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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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狀況是住院需五天,稱健保只給付三天,後二天變自費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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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應該也是類似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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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DRG制度中並無限定只能住院幾天,但有參考的住院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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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規定, 因為病情若變糟會跳脫DRG. 常見是病人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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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素(看護或家屬)等paramedical的問題想多住, 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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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算病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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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是DRG初期制度不完善, 病人若要用塗藥支架或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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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關節就只能自費住院, 現在健保允許DRG case可用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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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後,已經沒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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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二位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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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最近自費住院的糾紛有增加的趨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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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8, , 12F
謝謝大家提供的資訊~很有參考價值~保險版真的滿棒的
07/03 17:38, 12F
文章代碼(AID): #1HqtgMO1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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