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加入公會
我們事務所在台北,過去的作法是:受僱律師需自行加入台北公會,
並維持會員身份,也就是入會費及月費都由律師自行負擔,因為具有
律師公會會員身份才得執業,也才具有被聘為受僱律師的資格,所以
覺得這樣要求應屬合理。而若為事務所業務而必須加入其他公會,則
由事務所負責出入會費及月費(繳費的時候請特別要求公會在收據上
註明事務所名稱,只有律師大名在上面的話,國稅局可能會不認帳,
我們一開始沒注意,之後寫再多信函去解釋都沒用,說不認就是不認
)。
後來我們面試一位剛實習完的律師時,她覺得她既是受僱,維持會員
身份是為了辦理事務所的案件,關於台北公會的費用,自己負擔入會
費可以接受,但是月費應該是事務所負擔才對。
我覺得雙方的立場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是因為其他的律師都是自己負
擔,這可是影響到全體性,所以沒有同意她這樣的要求。結果本來已
經談到上班日了,就因這點雙方各有堅持而告流局。
因為有這樣的經驗,覺得為了這樣的事情跟律師爭論,實在是太煞風
景,所以後來在一個適當的時機,我們就改為台北的入會費律師要自
行負責,月費則由事務所負責。
不過對律師而言,到底哪一種較有利呢?雖然看來事務所負擔月費,
律師就少了這筆支出,但事實上,也有可能因此在核薪資時,就把這
個當成本考量進去了,台北的月費是八百五十元,算得精的老闆,或
許就自動在核薪時少個一千(雖然經驗上看來,老闆常常會忘記這一
筆),當然這把尺只在老闆的心裡,我們是不會知道的。
會採用什麼制度多少也反應老闆的風格,同樣的,會不會為此跟老闆
去爭取改變制度,也反應你的風格,我覺得這個方面倒是比那一個月
幾百塊的月費還要重要的事情呢(不是說幾百塊不重要啦,幾百塊
也是錢咧)。
※ 引述《bmk ( NN N )》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 加入公會的錢是自己負擔的嗎?
: 還是事務所會幫忙負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0.46
推
03/07 00: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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