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請推薦台北律師 (工廠噪音)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寶藏巖公社)時間7年前 (2017/08/26 00:57), 7年前編輯推噓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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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你看最高法院的有關噪音的唯一判例 哪裡是用噪音管制法當作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了?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164 號 民事判例 要  旨: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如果你看不懂判決可以說一聲 別在這野人獻曝了好嗎? ※ 引述《cgfan (carrym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那個 : 還是要說一下 : 這篇說的錯誤居大.... : 另外我要求的是低於噪音管制法標準十分貝 : 就是標準如果是52,請他控制在42分貝以下 : 判例都有20分貝的勝訴例子了.....。 : 不是我要說,這幾篇文,許多律師大大回文, : 很多錯誤訊息跟原文閱讀也理解錯誤... : 加上有些人品的考慮 : 真的也不要怪人,去擔心找律師採雷了。 : 律師界自己都無法控管好品質, : 還有我原文一直說的是勝訴數萬前傭+後酬 必有10-25萬 : 這數萬跟10-25萬,委任前當然可以談好確切或最低數字 : 敗訴1萬不接受沒保握,那可以談至少不虧本的價格 : 因為好奇稍微查了一下 : 國外也是有這種作法,並不是沒有 : 今天律師完全沒有一個委任前的評估資訊 : 市場有這個疑慮,而這個疑慮必定是大多數人所擔心 : 不做處理溝通,只是一昧的扭曲原意、攻擊、酸言酸語 : 真的不曉得在做什麼。 : 那就是雙方永遠沒有有交集的一天 : 那就是沒學經歷的律師,永遠不是這麼好接到案子了。 : : 安安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就讓在下工程霸主來簡單回你一下吧 : : 首先,依據你所提及的噪音管制法 : : 按照學理上的分類,這是屬於行政法的範疇 : : 必須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以為救濟 : : 並且先不管人民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敗訴率之高 : : 就光以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的效果 : : 法條規定的就只有行政罰而已 : : 而且只有噪音汙染主管機關有權作成 : : 人民根本沒有要求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的權利或對違法廠商求償的權利 : : 至於你所謂的公民訴訟 : : 依據行政訴訟法 : : 第 9 條 : :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 : : 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 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為限 : : 可是整本噪音管制法翻下來,根本沒有任何條文賦予人民對行政機關的違法怠惰行為 : : 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 : : 所以如果你真的要以噪音汙染管制法作為你的請求權基礎 : : 第一碰到的問題就是當事人適格的問題 : : 你根本沒有作為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資格 : : 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相關爭訟 : : 再來,你又說要求廠商將噪音降到十分貝以下 : : 並且請求精神賠償 : : 這顯然是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 : 那我第一個要問的就是你的私法上的請求權基礎何在? : : 如前所述,噪音汙染管制法是屬於公法的範疇 : : 是行政機關做成行政管制的依據 : : 並非私人間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 : 你拿噪音汙染管制的法的規定對被告主張 : : 第一個就會被法院打槍 : : 就算你要主張這是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 : 那你也必須先證明噪音汙染管制法的規定是為了保障人民個別權利設立的 : : 而不是單純的反射效而已 : : 至於精神慰撫金就不用說了 : : 民法18條規定得很清楚 : :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 : 之。 : :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 你必須要找民法上賦予你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法律規定 : : 而不是你說了算 : : 所以你這個案子怎麼看起來都是穩輸的 : : 我真的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可以打贏官司 : : 而且還有膽開後酬? : : 難道是你以為看得懂中文就等同理解法律? : : 那可真是貽笑大方了 : : =============================== : : 最後,還是先回歸專業一下 : : 你所提的相關事證,很明顯的是屬於公害訴訟的範疇 : : 在台灣這是屬於新興的訴訟領域 : : 其牽扯的範圍甚廣 : : 包含行政法,民法甚至公共衛生,疫學因果關係的領域 : : 沒有十幾年的時間還有上百萬的花費 : : 是不可能有任何結果的 : : 想想看光一個RCA污染的案子就拖了多少年 : : 更別提麥寮六輕的污染致癌問題,那更是扯不清了 : : 所以我想你的一萬塊還是留著自己用好了 : : 不用浪費時間這個無意義的訴訟上 : : 不僅是浪費你自己的時間 : : 也拖累了你的訴訟代理人 : : 當然,如果你能找的到像詹順貴律師這麼熱心公益的人士 : : 那又另當別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3680272.A.33E.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4.212.31), 08/26/2017 00:58:42

08/26 01:04, ,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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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1:05, , 2F
懶得教你。 錯就錯,擺什麼態度還口出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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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1:20, , 3F
支持工廠霸主!
08/26 01:20, 3F

08/26 03:34, , 4F
你不要誤會,霸主對大家都是這種態度~
08/26 03:34, 4F

08/26 07:05, , 5F
霸主,我說那民法184II是用來吃的嗎?
08/26 07:05, 5F
184II有慰撫金?你在說笑嗎?要嗆人,請專業點好嗎?

08/26 10:05, , 6F
有侵權行為才能請求慰撫金不是?
08/26 10:05, 6F

08/26 10:05, , 7F
好吧我現在懂得一樓的心情了
08/26 10:05, 7F
你有律師資格嗎?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4.212.31), 08/26/2017 11:04:38

08/26 11:20, , 8F
幽默的霸主 給推!讚讚讚
08/26 11:20, 8F

08/26 11:54, , 9F
支持霸主
08/26 11:54, 9F

08/27 12:40, , 10F
讚嘆霸主
08/27 12:40, 10F

08/31 19:47, , 11F
講得沒錯啊 一個行政一個民法 牛頭怎麼接馬嘴
08/31 19:47, 11F

08/31 19:48, , 12F
噪音的案子難度不低 原原波這種行為根本是對律師的侮辱
08/31 19:48, 12F

08/31 19:48, , 13F
建議直接把這種鬧版的人永久水桶
08/31 19:4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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