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一段日本法條的翻譯

看板NIHONGO (日語板)作者時間15年前 (2010/10/26 23:37),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oveBea (德川田信秀)》之銘言: 問題: ただし、徴収に要すべき経費が徴収すべき税額に比して 多額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ものその他特別の事情があるものについては、 この限りでない

10/26 19:37,
但就徵收所需費用顯逾應徵稅額或其他特殊情事者,不在此
10/26 19:37

10/26 19:37,
限。
10/26 19:37

10/26 19:42,
請教 認められるもの後面接上その 要翻成"或"還是"及"?
10/26 19:42

10/26 19:49,
我覺得語意上差別不大~
10/26 19:49

10/26 19:54,
同意樓上說的 在此差別不大 但我還是覺得好像無法掌握
10/26 19:54
在此提供一點這幾年翻譯法律用語的心得供參考。 「その他」這種法律的慣用表現, 必須要看前後文才能判定要翻成「或(or)其他」還是「以及(and)其他」 簡單說,必須要看前面的事項,跟後面的事項之間在概念上究竟是什麼關係才能決定。 舉例而言, 刑事法或經濟法上出現的:「偽りその他不正の手段」 「偽り」(欺瞞行為)可以算是「其他不正行為」的一種典型型態, 因此立法者用例示的方式表達這種關係。 是以,從翻譯的角度而言,似乎翻成「欺瞞或其他不正行為」才能精確表達原意。 (如果翻成「欺瞞和其他不正行為」,不但沒有辦法表示出這種包含的關係, 反而意味著兩者存有並行的、並列的概念關係。) 從法解釋的角度而言, 其他行為必須帶有相當於「欺瞞」程度的不正性,才能該當於此處的「其他不正行為」。 按照日本政府相關省庁承認通過的「法令用語日英標準対訳辞書」(平成19年版) 這句條文,英文翻成 「deception or other wrongful means」 自然是有理可循。 另外,既然提到了這個対訳辞書,就順便提一下裡面另一個跟「その他」有關的翻譯。 財政法46条2項: 「国庫の状況その他財政の状況について、国会及ひ国民に報告しなけれはならない。」 翻成: 「shall give an account to the Diet and nation about the situation of national treasury and others concerning finance.」 這裡所謂的「その他財政の状況」,應該是指有別於國庫的其他相關財政狀況, 在此立法所要強調的是除了國庫外,其他財政收支等狀況也必須要跟國會及國民報告, 因此翻成「及其他」或是比較符合原意的翻法。 (當然在此可以說,就算翻成「或其他」也不會產生多大誤解,只是似乎不夠精確?) 回到原po的題目,到底要翻成「或其他」還是「及其他」呢? 我對這個法領域不清楚,不敢妄言。 必須要了解「徵收費用顯逾應徵稅額」究竟是不是「特殊情事」的一種例示, 才能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是吧。。。翻成「或其他」應該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29.1.98

10/26 23:46, , 1F
也就是說必須依其意思而定囉 感謝賜教
10/26 23:46, 1F

10/27 14:00, , 2F
勉強になったわ!
10/27 14:00, 2F
文章代碼(AID): #1CnlNHxG (NIHONGO)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nlNHxG (NIHO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