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翻譯] 有關日本司法改革之翻譯 想請各位版大 …

看板NIHONGO (日語板)作者 (keep walking...)時間15年前 (2011/06/05 14:3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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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Wayne ()》之銘言: : ※ 引述《wcc960 (keep walking...)》之銘言: : : 為了進一步鞏固國民的司法基礎,應採取擴大國民對司法制度參與之對策 : 「國民的司法基礎」跟文意不合。可能還是翻司法的民意基礎會好一點。 : 日本司法改革的重點就在於透過國民參與司法,讓舊有封閉的司法體系能夠 : 更透明更符合國民的期待(建前)。 也是,原文也是司法の国民的基盤,我應該是一時糊塗打反了..... : : 在司法制度核心的訴訟程序方面 : : 導入以部分刑事訴訟事件為對象,讓廣泛的一般國民能與法官共同合作、分擔責任, : : 主導並實質參與審判內容的新制度 : : "裁判内容の決定に主体的、実質的に関与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新たな制度を導入する" : 「主導」這個詞有點翻過頭,原文只有講主體性而已。 : 這項政策後來就落實成周知的「裁判員制度」, : 裁判員制度的重點就在於讓素人也可以參與審判程序,成為判決主體之一。 : 但還談不上主導。 裁判員制度因為讓素人因此也可以對判決結果產生直接影響 我承認我把這一部分想得太重了一點 的確,在過程中理論上主導討論的應該還是具專門知識的法官 不過在裁判員制度的設計下,六名裁判員加三名法官 最後以至少包含一名的法官的五票作多數決 就算三名法官都同調,至少也得再說服兩名裁判員的同意才行 素人的意志這時就對能否作成判決結果產生關鍵性的影響,這是日本過去從來沒有的 我就是太重於這一點才用了主導這個字 (老實說也沒有想太多....orz)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而在民事訴訟程序方面,以需要專門見解之事件為對象 : : 導入讓專門人士以全部或一部之參與,協助法官做成判決結果之制度 : 「做成判決結果」這段也是原文所無的字句。 嗯,換成"在判決過程中協助法官之制度"可能比較好一點 (也比較中性) 當然這也是原文沒有,不過照原文直翻"導入讓....協助法官之制度"的話 總覺得以中文來講平衡感有點怪怪的 (或許也是我想太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1.86 ※ 編輯: wcc960 來自: 111.240.11.86 (06/05 14:36)

06/05 20:19, , 1F
推認真討論!不過關於評議的詮釋,可以去想就算6名素人
06/05 20:19, 1F

06/05 20:20, , 2F
都持相同意見,沒有獲得至少1位法官的支持也不行。
06/05 20:20, 2F

06/05 20:21, , 3F
雖然有學者認為評議的條文可以做部分限縮,但未修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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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0:21, , 4F
能不能這樣解釋仍有疑問。
06/05 20:21, 4F

06/06 12:3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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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woEYff (NIHO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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