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6期權事件》40歲主婦泣訴:本金150萬賠光光 還追繳4700萬

看板Option (期貨與選擇權)作者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時間6年前 (2018/04/13 22:31), 編輯推噓5(6123)
留言30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有問題的不是這個地方 是結算的時候有價差的單 不應該被拆單 因為組合單結算時 買方部位會保護賣方的最大虧損 所以當兩方波動不同時 只單單考慮到賣方部位被迫停損 這才是最要命的 如果組合單被視作單一 那我買那一口買方部位 不就完全沒有避險作用 這才是最低能的地方 而如果是雙賣 雙賣因為波動率同時上升 這一點我就很掙扎了 理論上波動率本就市場機制 你雙賣被雙停損死好XD 不過依據結算價 也必然是有一邊承受虧損 一邊應該有獲利 雙賣就不討論 給高手去想想應該怎麼調整 不過價差單如果被砍賣方 買方沒被砍 那這種組合單都不計的話 期貨商可以去死了.... ※ 引述《phoenixtw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之銘言: : 看了股票板的討論 : 我有一個想法是 : 選擇權部位期貨商砍單原則是不是可以考慮 改成依 照理論價而非市價 : 真要砍時 是不是請造市商依理論價提供買賣單? : 或者再加一個原則 大量砍前請造市商報價 : 會這樣想是有一個論點我覺得值得參考 期貨不可能同時大漲又大跌 : 就算當沖時間內 出現漲停或跌停 也是先後出現 而非同時出現 : 而期貨盤中價格變化再快 應該也是漸進的 而非跳空 : 應該選擇權價格的變化能追隨期貨價格變化 : 總之 當你選擇權持有雙邊時 不會同時要負擔兩邊虧損 只要負擔看錯的那一邊 : 當市價達標時 系統提醒客戶 自行砍單 : 當選擇權理論價達標時 期貨商依理論價砍單自保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7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on/M.1523629886.A.2F8.html

04/13 23:03, 6年前 , 1F

04/14 00:30, 6年前 , 2F
期貨商別在騙什麼價差要組合啦...根本都人工判段..
04/14 00:30, 2F

04/14 00:32, 6年前 , 3F
然后span還穩死勒..如果價差組合是假的..別再說裸賣該
04/14 00:32, 3F

04/14 00:32, 6年前 , 4F
死這種話..因為組了也是死..問題在風險指標
04/14 00:32, 4F

04/14 01:39, 6年前 , 5F
組合單若不能鎖住風險, span就只有搞笑的功能, 邏輯問題
04/14 01:39, 5F

04/14 05:48, 6年前 , 6F
低於25%砍倉是整戶砍,買方部位一樣BYEBYE,請做功課
04/14 05:48, 6F

04/14 05:49, 6年前 , 7F
我是不信國外SPAN會無視價差組合拆單啦
04/14 05:49, 7F

04/14 07:53, 6年前 , 8F
期貨公會不是很愛登報解釋嗎?快告訴大家價差組合進入
04/14 07:53, 8F

04/14 07:53, 6年前 , 9F
風險指標 需不需要人工判段喔???如果不砍是不是違法
04/14 07:53, 9F

04/14 07:53, 6年前 , 10F
砍了是不是合法?快登報喔
04/14 07:53, 10F

04/14 08:02, 6年前 , 11F
這不是早就有結論了嗎?遠離三大~~
04/14 08:02, 11F

04/14 08:35, 6年前 , 12F
Mecca 不是喔 現在問題更扯了..沒砍價差組合是違反法規
04/14 08:35, 12F

04/14 08:35, 6年前 , 13F
與合約喔
04/14 08:35, 13F

04/14 08:37, 6年前 , 14F
我研究了超過2個月後 意外發現 法規跟指標根本是互觸在
04/14 08:37, 14F

04/14 08:37, 6年前 , 15F
價差組合上..超87的公會
04/14 08:37, 15F

04/14 09:05, 6年前 , 16F
砍是權力 不砍沒有行使權力不是?? 因為沒砍不會造成
04/14 09:05, 16F

04/14 09:05, 6年前 , 17F
客戶的overloss
04/14 09:05, 17F

04/14 09:07, 6年前 , 18F
現在變成砍了才造成客戶的overloss
04/14 09:07, 18F

04/14 10:32, 6年前 , 19F
不砍 其實都違反合約與法規 我再跟你解釋 因為工會這
04/14 10:32, 19F

04/14 10:32, 6年前 , 20F
個白癡 改成 應 砍倉
04/14 10:32, 20F

04/14 10:32, 6年前 , 21F
我應該明天晚上會寫出來 爆點很高喔
04/14 10:32, 21F

04/14 17:35, 6年前 , 22F
機制變更方向應為風險指標排除垂直價差單,而且砍倉時也要
04/14 17:35, 22F

04/14 17:35, 6年前 , 23F
忽略。不然綁在一起討論根本沒完沒了。另外現行法條/制度
04/14 17:35, 23F

04/14 17:35, 6年前 , 24F
有哪裡說風險指標不計價差單&維持率過低價差單不能砍的?
04/14 17:35, 24F

04/14 17:35, 6年前 , 25F
有哪一位大大開戶的時候有自己問過營業員的?所以個人認
04/14 17:35, 25F

04/14 17:35, 6年前 , 26F
為砍了頂多不合理但是合法。
04/14 17:35, 26F

04/14 17:37, 6年前 , 27F
有什麼想法有什麼證據就說什麼,不要一直用標題殺人,雖然
04/14 17:37, 27F

04/14 17:37, 6年前 , 28F
也不知道殺到誰就是了...
04/14 17:37, 28F

04/16 08:54, 6年前 , 29F
2008金融海嘯不就死更慘...<( ̄︶ ̄)>
04/16 08:54, 29F

04/16 10:41, 6年前 , 30F
曾有一家沒砍反被爛賭鬼告,"因為你沒砍害我賠更多"~哈哈
04/16 10:41,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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