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剪報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堅持啊)時間19年前 (2005/05/25 12: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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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http://www.taie.com.tw/1413.htm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版友遇過這類的業務, : 對於新型技術報告有些什麼看法? 個人是覺得沒什麼實質意義@@a 形式審查是為了舒緩智財局的業務量 技術報告型專利技術報告並非行政處分 只是有效性的參考資料 也非告訴要件 在法律上和鑑定性質相近 說實在話 感覺就有點靠不住 : 對於文中所提及,臺灣第一份技術報告, : 個人覺得請求項7的評價結果的確是有待商榷…~"~ : 但請求項1的比對過程,倒沒太大的問題才是@.@。 : 大體來說,文中所評論到臺灣的第一份技術報告, : 在製作時,特別是引證案的查找,的確是滿用心的啦。 : 至於從引用文獻記載到決定評價的推論過程, : 在日本,原本(2004/7/28以前)是不寫在評價報告裏頭的。 : 而後因為社會各界的要求才加以註記。 : 但是要寫到多詳細,倒是可以好好討論。 : 另外,T事務所好像很愛在申復的時候刻意強調引證案跟申請案的差異, : 而對於兩者間的相同、相似處裝做沒看到…這大概也是所謂的答辯技巧吧?@_@ (舉手) 如果不強調引證案和申請案的差異 要怎麼做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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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據以實施,我覺得技術報告的性質滿詭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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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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