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別人的專利和自己的產品有“部份”很갠…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順序可能寫反了
: 假設你的專利A審核通過了
: 再假設專利A是B+C+特徵D
: 那你必須要得到B公司與C公司的授權
: 或者是B的部分與專利B的公司購買,C的部分與專利C的公司購買
: 要不然就是侵權
: 當然,專利是屬地主義
: 假設專利B的公司並沒有在台灣申請專利
: 且專利C的公司也沒有在台灣申請專利
: 那你在台灣怎麼生產,販賣或使用都不構成侵權
: : 但是沒有人將具有B和C功能的東西組合在一起呀!
: : 也就是說,A是同時有B和C的功能,可以達到的目的是前所未有的
: 這個很難說!
: 如果A是同時有B和C的功能這個是理所當然的
: B功能+C功能=A功能=沒有特徵(即使沒人作過)
那如果今天A=B'+C'
而B'其實功能跟B公司申請之專利實際上是非常相似的 但不是B
(同理 或者C'類似於C)
那A有可能因為B公司已經申請專利的緣故而被核駁嗎(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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