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別人的專利和自己的產品有“部份”很갠…
※ 引述《lobenton (lobenton)》之銘言:
: 一般在申請專利之前都會先去查一下是否有類似的專利
: 我遇到的情形是
: 我打算申請的專利內容 有一部份和B專利很像,另一部份和C專利很像
很像?有多像?
: 換句話說,我目前想要申請的專利A內容
: 似乎可以看作專利B和專利C兩者的結合
到底是還是不是?用'似乎'很難判斷
到底是不是有所不同?
: 專利B和專利C分別和我的想要申請的專利內容各有一半很類似
: 也就是說我想申請的專利A是專利B和專利C的combination
: (A~= B + C)
A = B + C ?
: 舉一個例子,假設目前已有專利B是可以錄音的裝置,而專利C是可以播放聲音的裝置
: 而我要申請的專利是可錄音兼可放音的裝置
: 恰巧可以分成一半和目前別人的兩個專利很像(只是舉例)
: (當然B C兩者和我的想法相像的部份實際在技術操上不見得是完全一樣的,
: 不過,專利B和C都把範圍寫得很寬所以……還是會cover到)
: 這樣一來,
: 若我想做的是“可錄音兼可放音的裝置”(舉例)
: 是否會對“可錄音的裝置”及“可放音的裝置”同時造成侵權?
如果你生產產品在市面上賣的話,就你的字面上解釋!一定是侵權
但是你如果只是申請專利A,並沒有侵權
另外,如果你的產品的一部分是向B公司購買的錄音的裝置
並且你的產品的另一部分是向C公司購買的播放聲音的裝置
那你就沒有侵權!
假設你的A專利通過審查,並不表示你生產A產品在市面上賣沒有侵權
: 另一方面,
: 我想申請的專利A是否會因為各有一部份分別和現有的專利B和C相近而不能通過?
很有可能不會通過,除非另外有特徵(專利要件,新穎性、進步性...)
: 蠻難描述的,希望這樣寫大家看得懂..
: 謝謝^^
假設你的產品(注意是產品,不是你申請的專利)的一部分可以被專利B的獨立項描述
你的產品理論上是侵專利B擁有者的權
然而事實上並不一定
侵權的判定必須要經過判斷是否字義侵權開始
以上述的假設勢必是有字義侵權
接下來要判斷逆均等論是否成立
這裡說明:逆均等論指的是雖然字義可以解釋此產品
但是實質上未利用專利B所揭示之技術手段
當逆均等論不成立之後
再判斷是否有禁反言的問題
這裡說明:禁反言用白話文就是 之前說過的話不可以反悔
以專利來說,一般業界申請專利常用的手段都會故意把獨立專利範圍寫的非常大
當收到審查委員核駁時,再去進一步限縮專利
但是每一次改寫權利範圍時,就表示放棄了某一部分的權利
以後就不能在主張上面你所放棄的權利(相關案件比較有名的是festo案件)
另外,在核駁答辯的時候,專利申請者也很有可能根據審查委員的理由
提出答辯意見時,不小心限定了本專利只能用在什麼地方
以後別人用你的發明用在別的地方,專利擁有者便無法主張專利權
再假設沒有禁反言的情況時,你的產品就是侵犯了專利B
上面的侵權判定只是理想的情況
事實上,專利B的擁有者如果告你侵權,除了用訴訟或賠錢的手段解決之外
另外還可以舉發專利B
假設B的專利範圍寫的太大
你可以蒐集專利B的申請日之前,是否有相類似的技術
以那些技術作為證據提出舉發(重新審查)讓專利B限縮她的範圍
使得專利B新的專利範圍無法解釋你的產品,這樣就避開了專利B
當然上面的方法在台灣似乎是沒什麼用的
主要是因為台灣的審查委員太x
台灣的審查委員通常很容易站在保護專利擁有者的立場
但是提出專利重新審查在美國可是非常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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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的東西很亂,而且時間不早我也愛睏了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相信板上應該會有其他人能解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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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會可是很黑暗的
公司都是大魚吃小魚
尤其是某公司,有是沒事就告別人侵權
還拿錢出來假扣押別人的貨
讓別人出不了貨,很多小廠都受不了,整間公司就直接賣給上述的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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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應該要有專利工程師自己的一套
我常常看到很多專利工程師老是想要去in-house
以為可以學到訴訟
其實訴訟根本是律師的事情
專利工程師去學這個只會讓自己四不像
很多東西不一定要用訴訟解決
通常用訴訟是最貴,且最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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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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