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別人的專利和自己的產品有“部份”很갠…
※ 引述《lobenton (lobenton)》之銘言:
: 一般在申請專利之前都會先去查一下是否有類似的專利
: 我遇到的情形是
: 我打算申請的專利內容 有一部份和B專利很像,另一部份和C專利很像
: 換句話說,我目前想要申請的專利A內容
: 似乎可以看作專利B和專利C兩者的結合
: 專利B和專利C分別和我的想要申請的專利內容各有一半很類似
: 也就是說我想申請的專利A是專利B和專利C的combination
: (A~= B + C)
: 舉一個例子,假設目前已有專利B是可以錄音的裝置,而專利C是可以播放聲音的裝置
: 而我要申請的專利是可錄音兼可放音的裝置
: 恰巧可以分成一半和目前別人的兩個專利很像(只是舉例)
: (當然B C兩者和我的想法相像的部份實際在技術操上不見得是完全一樣的,
: 不過,專利B和C都把範圍寫得很寬所以……還是會cover到)
: 這樣一來,
: 若我想做的是“可錄音兼可放音的裝置”(舉例)
: 是否會對“可錄音的裝置”及“可放音的裝置”同時造成侵權?
會不會侵權
要以您的產品 與該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 作比對才能確定
基本上 如果您的產品 包含該專利獨立項的全部特徵
則侵權的機會很大
所以要分別與該二專利比對才能知道結果
這個沒看到實際的東西
很難給您解答
有興趣
去看看 專利侵害鑑定要點(雖為草案 但已公佈開始適用了)
: 另一方面,
: 我想申請的專利A是否會因為各有一部份分別和現有的專利B和C相近而不能通過?
: 蠻難描述的,希望這樣寫大家看得懂..
: 謝謝^^
初步看來
新穎性 沒問題
但可能會有進步性的問題
建議您去看看審查基準 專利要件中對進步性的相關說明
如果沒有相乘的效果 通常會被認定為不具進步性
所以如果您的技術內容a 若分別被 b 與 c 所完全揭露
且在結合後 沒有產生相成的功效
則易被認定為 顯而易知
不過進步性 是相當主觀的認定
只要您說的有理 又能符合審查基準的基本原則
審查委員 通常不會過於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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