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先進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 不會過(舉發)的理由:不具新穎性
只考慮甲案,不考慮其他引證的情形。
(另一個情形是審查人員連甲案都沒查到,這就不討論了,
雖然發生的機率大概也是非常高=____=|||)
乙案:A+B
甲案內容:包含A+B
且由題意知甲案在前,不是踩到新穎性就是踩到擬制喪失新穎性。
: 覺得會過的理由:必要元件的省略也可以是具進步性的理由
乙的答辯理由:其實A+B不是單純的A+B,而是A+B+(C消去C)
(原來有C,但是消去C)是個有別於C的特定技術特徵。
說服得了審查人員->專利獲准
說服不了->再審查
: 過了(舉發不成立)之後->踩到禁反言。
之後在侵權技術比對的時候,不是只比對A+B有就是有哦,
而是要看侵權物的內容是否有剛剛的(原來有C,但是消去C)?
有的話->再來看被控侵權的如何主張。
沒有的話->侵權不成立。
: 過不過有差嗎?
後申請的一言以蔽之,只是創造代理人跟專利專責機關的業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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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66.219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59.105.166.219 (10/05 00:22)
推
10/05 15:25, , 1F
10/05 15:2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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