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專利產業廉價化
※ 引述《googleboy (搜尋男孩)》之銘言:
: 這三家事務所的客戶都是園區的超級大咖
: 像是聯*, 奇*, *景, *原, *發科, 華*, *映, 友*,
: 等等台清交應屆畢業生第一志願科技公司
這個太好猜了吧
哪家公司會沒事取名叫*發科這種怪名字
一想就知道是聯發科阿
友開頭的只有友達和友訊阿
: 這樣的智財盛況,我想是專利業的驕傲
: 然而,所謂的亮眼營收,卻是大陸代工衝出來的
: 大家都有接過詐騙電話,台灣詐騙集團設點內地,
: 任用大陸妹狂CALL,再由台灣槍手請款,這樣兩岸分工的模式,
: 以三大裡面的某家*群為例,
這個也真的很好猜
從字面已經初步排除理律 台灣國際 常在等著名事務所
撇開小事務所 檯面上的大事務所真的就很少阿
叫*群的大事務所 台北只有三家好不好
: 所任用的工程師幾乎全部寫中文案,
: 中文寫完後廉價丟到大陸翻譯事務所翻成英文,日文,德文,
: 舉個例而言 RD一件案子申請五個國家 (台中日美歐)
: 台灣工程師使用兩天寫完一件中文案 (成本約一萬)
: 用極度便宜的價錢在短時間請大陸人翻成英文 日文
: 然後再跟客戶收差不多一百萬
所以利潤就是九十九萬囉 還真好賺
: 我的資深IHPE好友為何會開始知道這個情形
: 是因為他從英文稿中看到了一個不該看到的東西
: 他在很多件英文稿的中間上方,看到了 [譯者:SY*******]
: 他覺得很怪,照理說美國申請案一件動輒收費十幾萬,為何非原來工程師寫
: 於是他就上網去查,才知道原來SY是一間南京的大型翻譯事務所
: http://www.sunyu.com/hr/index.htm
: 這間翻譯事務所,所任用的大陸翻譯大內高手超過兩百名
這間很有名阿 以前我的案子給一間事務所做
然後我使用WORD的功能查看作者是 sunyu
後來就那間事務所變成我的拒絕往來戶了
大陸人翻的東西文法雖然是正確的
但是句子就是不通順
而且也太遷就中文
: 用非常便宜的價錢,來替台灣公司操刀
: 後面的六個星號,就是他們的員工代碼,
: 他越覺得越不可思議,就深入詳細調查,
: 沒想到連美國後續案,大陸後續案都幾乎整個外包了,
: 所以有時候他接到的是,報導連同答辯稿一起寄到的情形,
這是那些白痴inhouse客戶腦笨好不好
有些科技公司為了躲掉大陸事務所的翻譯
都要 先 寫 英 文 案 再翻成中文
先寫英文案有很多好處
1.美國申請會比較容易通過
2.會英文的專利工程師通常比較資深或學歷比較高
3.加速美國申請
如果*發科的工程師連這種常識都不懂 有何資格年領三百萬
還有美國核駁要躲大陸人更簡單
就是 直 接 打 電 話 和 承 辦 工 程 師 討 論
基於服務客戶的立場 這是事務所一定要做的 而且可以過濾菜鳥
還有記得看作者有沒有怪怪的
: 他覺得怪的是有時公司都還沒提出意見,為何答辯稿也準備好了,
: 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外包的關係,把全部資訊都塞給發明人,
: 我現在說的不僅是剛剛那家事務所,
: 台灣的很多事務所,直接任用剛出社會的畢業生,
: 用寫期末作業的方式處理專利,想的是
: 反正一年半後專利才會開始審,這段空窗期能賺越多越好,
: 咬文嚼字,專利範圍亂七八糟,反正很多IHPE也看不大懂,不是嗎?
: 一年多後美國案審下來,開始煽動客戶提RCE,提答辯,提上訴
: 申請=>非最終核駁=>最終核駁=>RCE=>非最終核駁=>最終核駁=>RCE=>最終核駁=>上訴
: 反正上訴後都還要很久才會下來,請個菜鳥工程師套格式寫個上訴書大賺特賺何樂而不為
還真可憐 反正inhouse工程師最重要的工作
就是 請 款 給 事 務 所而已
台北的infirm工程師日進斗金 快活的很
: 然而,沒錢的客戶應該還有下面這條路可以走
: 申請=>非最終核駁=>最終核駁=>RCE=>非最終核駁=>最終核駁=>RCE=>最終核駁=>放棄
: 用菜鳥用大陸仔用外包拼命寫案子,然後不斷的要公司再花冤枉錢急救,
: 好不容易,花了好幾十萬後換來一張範圍破綻百出的專利證書當壁紙貼,
難怪會在美國被告到脫褲
: 外國客戶請大陸日翻中,請大陸英翻中,
: 台灣的專利審查委員,審的案子是大陸人寫的,
: 這樣嚴格來說,台灣已經被統一了,
: 中華台北智慧財產局,中國台北智慧財產局
: 這是專利界開的大玩笑,
: 我要談的並不是針對台灣專利界的未來
: 在精品業,burberry不鳥英國皇室直奔大陸設廠,
: 為了賺更多的錢
: 把[文字工作]包給大陸應該是個最划算的方法
: 其實台灣應該已經被對岸統一了
: 台灣的專利界廉價化
: 台灣的專利界中國化
: 台灣的專利界大陸化
: 這是絕對你我都無法抵擋的趨勢
太政治化了吧 就事論事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6.96
→
11/07 01:41, , 1F
11/07 01:41, 1F
→
11/07 01:43, , 2F
11/07 01:43, 2F
→
11/07 01:55, , 3F
11/07 01:55, 3F
→
11/07 01:55, , 4F
11/07 01:55, 4F
推
11/07 07:20, , 5F
11/07 07:20, 5F
→
11/07 07:20, , 6F
11/07 07:20, 6F
推
11/07 08:37, , 7F
11/07 08:37, 7F
→
11/07 08:37, , 8F
11/07 08:37, 8F
推
11/07 08:58, , 9F
11/07 08:58, 9F
推
11/07 13:25, , 10F
11/07 13:25, 10F
→
11/07 13:26, , 11F
11/07 13:26, 11F
→
11/07 23:27, , 12F
11/07 23:27, 12F
→
11/07 23:28, , 13F
11/07 23:28, 13F
推
11/08 12:24, , 14F
11/08 12:24, 14F
推
11/10 09:39, , 15F
11/10 09:39, 15F
→
11/10 09:40, , 16F
11/10 09:40, 16F
→
11/10 09:41, , 17F
11/10 09:41, 17F
→
11/10 09:43, , 18F
11/10 09:43, 18F
→
11/11 01:18, , 19F
11/11 01:18,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19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