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附屬項在侵權判斷上的角色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concen)時間16年前 (2009/02/16 22:4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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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yCostume (Hey Costume)》之銘言: : 另外,金屬這例子定義很明確,若假設C是個較模糊、很有爭議的term : 那麼在侵害判斷的第一步,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的時候,雙方會爭執C的定義 : 被告可否主張 : 專利權人自己在附屬項說C是x或y 附屬項是很強的內部證據 : 所以在claim construction時C應該被解釋成x或y --> 產品是A+B+z --> 不侵權 : 那原告會不會就說 : 附屬項是類似實施例的角色 (我這認知有錯嗎?) : spec中的實施例不當然限制,甚至可以說不能限制claim : (CAFC一再重申的,不能read a limitation into the claim from the specification : 除非在spec中可以看出專利權人有意使權利範圍顯縮在舉的實施例上) : 所以C不只是x或y,還可以是opqrz等等等 我去年看一篇CAFC判例,剛好是你講的第二種的情況哩 可是資料目前不在身邊... CAFC解讀獨立項時,表示由於原告當初把某個特徵刻意地寫成附屬項, 所以原來並不打算用該特徵來設限發明的範圍 不過,這只是理由之一 CAFC還找出說明書的很多段落,來論述發明不一定要限制成一定得有該特徵 我看到的幾篇判例,CAFC都會閱讀說明書多處的描述方式來解讀/"推論"claim (感受到說明書寫法的細節好重要...) 若單獨使用這個理由..我不知道夠嗎..我也沒看過(我讀的判例很少= =).. ※ 編輯: concen 來自: 59.115.162.210 (02/16 22:50)

05/08 00:26, , 1F
claim differentiation....
05/08 00:26, 1F
文章代碼(AID): #19cNkJxX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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