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精英一案二訴 告贏智慧局
※ 引述《domimgo (..)》之銘言:
: 由於智慧財產法院在97年7月成立,精英改向智慧法院提起這件專利舉發事件,智
: 慧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作出判決指出,爭訟的這件新型專利已證明為「不具新穎性及不
: 具進步性」,依法不能准予專利。
我想請問, 法院有比智慧財產局有專業性嗎?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 我也有很大的疑問,
極端點的例子好了, ㄑ型結構架子是幾千年前就有的東西, 但是很多台燈用到ㄑ型結構
但是設計上有些特殊性, 所以智慧財產局當然會發新型, 新式樣等等.
這時候有一個大廠商, 他說ㄑ型結構架子用了幾千年,五金行就有賣,
哪可以當專利, 就把他人取消, 法院判取消,
可是事實上因為那些檯燈的ㄑ型架有特殊設計點, 難道法官的一句話,
就可以取消他人專利?
另外新穎性進步性很主觀吧, 以上例來說ㄑ型結構幾千年了, 這時候我加個滑軌,
讓ㄑ型架可以不用螺絲就調整, 這算不算新穎性, 算吧, 難道可以用,
滑軌和ㄑ型架五金行都有賣, 買來自己螺絲鎖一鎖就如同這發明了
所以不具新穎性進步性嗎?
※ 編輯: ASA100 來自: 220.128.252.130 (06/2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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