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5/15 16:52), 編輯推噓5(5033)
留言3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 引述《alert3D (我是典型的雙雙)》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意見 : 不過我今天一直在想,原申請案這樣是有新穎性的嗎? : 因為把混合物拿去過篩只留下大顆粒,而可以把微粉去除 : 這本來就是很常見的技術吧!(就像滾元宵一樣大湯圓會留著,糯米粉會掉下去...) : 就是因為太常見,所以不太有人會特別發表這類的文獻 : 以致於沒有文獻可以佐證不具新穎性 : 雖然是可以用進步性打舉發 : 可是莫名的一直覺得它應該是沒有新穎性... 獨立項就是 一種保麗龍球顆粒群,其通過20篩孔後的粉狀含量為10重量%以下。 該案的申請過程中,審查委員有拿一篇引證案 也是製作一樣的保麗龍球顆粒但沒有過篩 反向思考 有鑑其專利保護標的 為物體 而非方法 那你就拿該前案中的保麗龍球顆粒群去給20篩孔篩一下 若篩出來的保麗龍球顆粒群 粉狀含量為10重量%以下 即為其喪失新穎性之鐵證。 由於是一模一樣 連『接且無歧異』都還用不到... 未知此計是否可行? (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5/15 16:54)

05/15 17:37, , 1F
不行 因為你現在做出來的 data 是在系爭案申請日之後
05/15 17:37, 1F

05/15 17:37, , 2F
不是有效前案..........XXXXXXXDDDDDDDD
05/15 17:37, 2F

05/15 18:11, , 3F
請教K大 若DATA與申請日前的一樣 有何不可 ( ̄﹁ ̄)
05/15 18:11, 3F

05/15 18:12, , 4F
只是要如何證明 保麗龍球顆粒群與前案記載的一模一樣
05/15 18:12, 4F

05/15 18:14, , 5F
比較難? 但若可以 而標的物又為性質定義物件 應該可以吧?
05/15 18:14, 5F

05/15 19:02, , 6F
我也覺得這樣 而且申請人的答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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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03, , 7F
claim保護的標的應該是過篩前的 而不是過篩後的
05/15 19:03, 7F

05/15 19:04, , 8F
怎麼會拿過篩後特性變好來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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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06, , 9F
不知道說明書怎麼寫 也可能可以用單純方法定義物來打不明確
05/15 19:06, 9F

05/15 19:29, , 10F
因為你要怎麼證明 "DATA與申請日前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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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32, , 11F
如果能找到證據是申請前有人作此 DATA(這樣才可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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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33, , 12F
那就直接用這個證據來打新穎性就好了 何必補作DATA
05/15 19:33, 12F

05/15 19:34, , 13F
而現在就是缺了這一部分 所以不能用新穎性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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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35, , 14F
不管你事後補作多少DATA 都是申請日後的DATA 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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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36, , 15F
這是因果邏輯 以及證據適格性的問題 .....
05/15 19:36, 15F

05/15 19:38, , 16F
奇怪的不是申請人的答辯(沒招了 再奇怪的答辯都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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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39, , 17F
而是 審委居然被鳥理由唬住....不過 這是原po的舉例
05/15 19:39, 17F

05/15 19:41, , 18F
到底實情是怎樣 還是要真正看了 file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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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42, , 19F
才可以確定 這樣的審查結果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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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19, , 20F
再請教K大 若有辦法取得申請前的產品庫存以為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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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20, , 21F
這樣證據也不能用嗎 畢竟專利保護的是物體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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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22, , 22F
若經實驗可證申請前己經存在一模一樣的東西 其不就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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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22, , 23F
新穎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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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5/16 10:02)

05/16 10:44, , 24F
你還是沒搞清楚阿...今天的保護的標的 是過篩後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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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5, , 25F
就是習知找不到 "過篩後"的習知產品 才不能用新穎性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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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6, , 26F
而你在專利申請後 拿沒過篩的產品來過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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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7, , 27F
並不會使得習知的"沒過篩"產品 就變成"已過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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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9, , 28F
這應該不是很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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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8, , 29F
"過篩"與否 應只是拿來定義該產品之本質 而其產品本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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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9, , 30F
不以"過篩"為限? 舉個例 若標的物為一晶圓 該晶圓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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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32, , 31F
對半後其剖面面積大於n 但晶圓本身不會真的拿去對半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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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32, , 32F
其過程應只是在定義其"物"之性質 若其"物"之性質己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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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33, , 33F
先前技術或既知的存在但未被揭露 應該是缺乏新穎性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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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33, , 34F
不知道這樣說 有沒有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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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44, , 35F
但是 原po 說的 引證案教示的是 "沒過篩"的保麗龍球呦
05/16 11:44, 35F

05/16 11:45, , 36F
這跟 系爭案保護的 已過篩的物 本質上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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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47, , 37F
你不能自己幫引證案 未過篩的物加工 再來跟專利比
05/16 11:47, 37F

05/16 11:49, , 38F
經過加工處理就式不同的物了 新穎性是要相同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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