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均等與置換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my two cents)時間7年前 (2017/11/14 20:16), 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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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issitudes (無白)》之銘言: : 是hh47認為一定有這種OA,什麼時候變成我認為了? : 如果您不懂,我舉個例子。 : 現在有一面牆,牆上有個破洞,所以牆的主人用個網子把破洞擋住防止蟑螂老鼠跑進去 : 作亂。這面網子的洞可能很大,沒什麼用,也可能密不透風。 : 這面網子的效果如何,要不要換更好的網子,網子有沒有蓋住洞,甚至是不是根本沒有洞 : 而只是主人庸人自擾,都可以討論。像dakkk質疑為何開後門不禁止相同人,就是個很好的 : 點。 : 但現在的狀況是怎樣? : 我說:主人因為覺得牆上有個洞,怕有動物跑進去,所以設了一張網子。 : hh47說:既然設了網子,所以一定有動物撞上去被攔下來過,請提出證明。 沒有不對 他這樣問是因你說: (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0193585.A.314.html ) ※ 引述《vicissitudes (無白)》之銘言: : 呵,我也很想笑。這是挖洞給人跳還是怎樣?就現有的規定當然找不到啊 : 因為都被擋死了嘛 : 如果甲案的公開日在乙申請日之後,那用態樣(4)在審查時就被擋住啦 是啊 1 你是怎麼知道"被擋死了" ? 2 不發OA,有辦法在審查時就擋住嗎? 這是在簡單不過的邏輯了,我再說一次好了。你被質疑是否世界存在後案告前案 之例,你說沒有,因現存規定(4)所以找不到,因都被(4)擋死。既然是因(4) 被擋,不發出OA有辦法擋嗎?不發出OA是要如何在審查時擋住? 你的牆上有破洞例子很生動,但是不搭嘎。 ptt當然無須搞得像法院,但若在法庭上聽到對照這樣講,我也是會像hh47這樣質疑。 或許有空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何謂舉證責任的認知。此刻此地,我畢竟無教導之責。 是。台灣法院目前看來,是認可這種"甲+乙"或"甲+很多乙"的方式,你質疑 智慧局應採用。 但從現有的OA例來看,他們並沒採用。 為何他們沒採用?可能很多原因,如國際上沒有人這樣做或不普及,或這樣做就跟 進步性審查無很大差異。 真正原因,我並不知道,但應有上面這因素。 你若問我個人看法? 我也覺得不須採用這種"甲+乙"或者"甲+很多乙"的方式。 這樣就是"無腦死守基準"? 或許吧 :) 而,法院的看法,不代表專利局要跟進。 就如: 這陣子加拿大很著名的專利實用性的審查原則(promise doctrine)因過於嚴苛,最高法院 認為不該這樣。最高法院老早老早,在1981年就說實用性的審查不該太過嚴苛。 但加國 專利局或地方法院也是沒有因而跟進。 簡言之,專利局不一定就要什麼都跟法院同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208.7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0661817.A.65F.html

11/14 20:19, 7年前 , 1F
大推最後一句 專利局不一定就要什麼都跟法院同調
11/14 20:19, 1F

11/14 20:24, 7年前 , 2F
大推最後一句 專利局不一定就要什麼都跟法院同調
11/14 20:24, 2F

11/14 21:05, 7年前 , 3F
很多舉發人的確在運用那些證明現有技術水平文件時,
11/14 21:05, 3F

11/14 21:06, 7年前 , 4F
運用方式都很近似進步性(因為PHOSITA知道有A,所以B
11/14 21:06, 4F

11/14 21:06, 7年前 , 5F
可以直接置換成A),但請循其本,我認為應該要提出
11/14 21:06, 5F

11/14 21:07, 7年前 , 6F
說明了B可以置換成A的文件(有A跟B可以置換成A是不同
11/14 21:07, 6F

11/14 21:07, 7年前 , 7F
概念啊啊啊)
11/14 21:07, 7F

11/14 21:11, 7年前 , 8F
當然TIPO不一定要都跟法院同調,畢竟行政司法分立~"~
11/14 21:11, 8F

11/15 10:26, 7年前 , 9F
另外,hh47是要挑戰我,要我找出TIPO用甲+乙的證據
11/15 10:26, 9F

11/15 10:26, 7年前 , 10F
vi只是在說「TIPO沒讓人家用關鍵字檢索OA,要找案例
11/15 10:26, 10F

11/15 10:27, 7年前 , 11F
很難」(對啦,當然舉證責任在多數狀況下是不會倒置,
11/15 10:27, 11F

11/15 10:28, 7年前 , 12F
那這是我該解決的問題~"~
11/15 10:28, 12F

11/15 10:29, 7年前 , 13F
所以我就發一篇「從通用法律見解/行政程序法出發的論
11/15 10:29, 13F

11/15 10:29, 7年前 , 14F
述」~"~
11/15 10:29, 14F

11/15 10:32, 7年前 , 15F
人家不是建議你也寫信給總統跟行政院長了
11/15 10:32, 15F

11/15 10:34, 7年前 , 16F
如果要那麼酸,那就沒有心平氣和討論下去的空間了
11/15 10:34, 16F

11/15 10:43, 7年前 , 17F
不是已經說了嗎?法院認可甲加乙,智慧局不跟進。你要去函
11/15 10:43, 17F

11/15 10:43, 7年前 , 18F
就做吧。
11/15 10:43, 18F

11/17 16:16, 7年前 , 19F
我是以理論上來看 覺得都會被擋死
11/17 16:16, 19F

11/17 16:16, 7年前 , 20F
至於是否真擋過 則非所問
11/17 16:16, 20F

11/17 16:17, 7年前 , 21F
可以質疑這個理論(是否需要網子)
11/17 16:17, 21F
文章代碼(AID): #1Q2jwvPV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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