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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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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深入淺出的說明~. 如此寫後,能具有新穎、進步性嗎?. 關於這點在下學到的也是相同的觀點:. 新用途發明僅限物質。. means plus function 在細則18提到. 「複數技術特徵組合之發明....」. 應用方法我還沒有什麼概念。. 以原文例子,推敲系爭案准請與否的差異. 1. 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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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弟之見.... (權利範圍定義不清? 附有一詞應予以界定). 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會改成 "1. 一保護鉛筆墜落斷裂之結構...". 發明不會準. 甲未改動任何細節. 只是揭露其新功能, 在所有細節相同之前題下. 審核標準告訴我們 功能之發現係限於物質(?)的新功能. eg: 專利一: 一心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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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鉛筆一端附橡皮」的物品. 某甲先發明此物品,申請專利範圍:. 1. 一鉛筆,其特徵在於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2. 如 1 所述之鉛筆,該橡膠塊係用來擦拭鉛筆筆跡用。. 某乙後發明了相似的物品,但是橡膠塊是用來避免摔斷筆芯用。. 1. 一鉛筆,該鉛筆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該橡膠塊係用來吸收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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