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以小弟之見...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舉例:「鉛筆一端附橡皮」的物品
: 某甲先發明此物品,申請專利範圍:
: 1. 一鉛筆,其特徵在於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權利範圍定義不清? 附有一詞應予以界定)
: 2. 如 1 所述之鉛筆,該橡膠塊係用來擦拭鉛筆筆跡用。
: 某乙後發明了相似的物品,但是橡膠塊是用來避免摔斷筆芯用。
: 1. 一鉛筆,該鉛筆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 該橡膠塊係用來吸收墜落時的撞擊,以保護鉛筆用。
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會改成 "1. 一保護鉛筆墜落斷裂之結構..."
: a. 上述專利申請範圍有沒有寫得不恰當之處?
: b. 某乙的發明/新型 有准請的可能性嗎?
發明不會準
甲未改動任何細節
只是揭露其新功能, 在所有細節相同之前題下
審核標準告訴我們 功能之發現係限於物質(?)的新功能
eg: 專利一: 一心血管控制劑 其化學式為 xoo-oxx
專利二: 一壯陽藥 其化學式為 xoo-oxx
然而,要是乙在甲的專利上,增加了一些本質上的改變(新穎性),
并能說服審核官因為這些小改變 讓乙有甲專利沒有的優點 OR 特徵(進步性)
那則有機會準。
可查一下 "means plus function"這詞 應該能讓原po了解許多
而新型案 因為只是型審,故格式OK,其內容又不是"利用藥品迷姦正妹的方法"
之類犯法的事,拿到一紙證書問題不大。
: c. 某乙實施是否需某甲授權?
理論上是要的 除非...有作迴避
EG:橡膠塊 改為 非有機塊材
EG:鉛筆 改為 可補充筆芯書寫工具(自動鉛筆 XD)
只是..真的被告的話 由此 "手斷、功能、結果"都一樣
想不賠錢得花一點功夫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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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10/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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