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時間17年前 (2008/10/14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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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弟之見...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舉例:「鉛筆一端附橡皮」的物品 : 某甲先發明此物品,申請專利範圍: : 1. 一鉛筆,其特徵在於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權利範圍定義不清? 附有一詞應予以界定) : 2. 如 1 所述之鉛筆,該橡膠塊係用來擦拭鉛筆筆跡用。 : 某乙後發明了相似的物品,但是橡膠塊是用來避免摔斷筆芯用。 : 1. 一鉛筆,該鉛筆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 該橡膠塊係用來吸收墜落時的撞擊,以保護鉛筆用。 要是我的話 我應該會改成 "1. 一保護鉛筆墜落斷裂之結構..." : a. 上述專利申請範圍有沒有寫得不恰當之處? : b. 某乙的發明/新型 有准請的可能性嗎? 發明不會準 甲未改動任何細節 只是揭露其新功能, 在所有細節相同之前題下 審核標準告訴我們 功能之發現係限於物質(?)的新功能 eg: 專利一: 一心血管控制劑 其化學式為 xoo-oxx 專利二: 一壯陽藥 其化學式為 xoo-oxx 然而,要是乙在甲的專利上,增加了一些本質上的改變(新穎性), 并能說服審核官因為這些小改變 讓乙有甲專利沒有的優點 OR 特徵(進步性) 那則有機會準。 可查一下 "means plus function"這詞 應該能讓原po了解許多 而新型案 因為只是型審,故格式OK,其內容又不是"利用藥品迷姦正妹的方法" 之類犯法的事,拿到一紙證書問題不大。 : c. 某乙實施是否需某甲授權? 理論上是要的 除非...有作迴避 EG:橡膠塊 改為 非有機塊材 EG:鉛筆 改為 可補充筆芯書寫工具(自動鉛筆 XD) 只是..真的被告的話 由此 "手斷、功能、結果"都一樣 想不賠錢得花一點功夫 希望能幫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10/14 17:40)
文章代碼(AID): #18z6N1s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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