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 請教各位,
: a. 上述專利申請範圍有沒有寫得不恰當之處?
個人覺得以整個句子來講,並沒有不怡當,
一、有人說「附有」不明確,管見並不同意。
(1)要判斷「附有」是否明確,要整篇說明書一起看,不能只看專利範圍。
(2)就算沒有說明書,小弟個人也不會覺得「附有」不明確。
二、有人說寫獨立項要盡量「上位、抽象、模糊、簡化」,這是錯誤的
寫專利範圍要「抽象」,但不能「模糊」
抽象是指利用上位的觀念,用以包攝兩個以上的不相同但具有相同特徵的下位概念,
並且要在說明書中說明相同的特徵為何,
使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
如果使用了抽象用語,而該抽象用語又非一般技術用語,
且說明書並沒有將該抽象用語的「相同特徵」定義清楚
那就叫「模糊」不叫「抽象」。
三、小弟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整個專利範圍太短了,很容易被核駁。
除了這個發明人是天才,否則應該沒有可能寫只有一行的專利範圍。
: b. 某乙的發明/新型 有新穎性、進步性嗎?
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判斷要搭配檢索完的引證案一起看,
若乙的引證案只有甲,的確具有新穎性。
而進步性的判斷請依五大步驟:
(1)確認申請專利範圍:
一鉛筆,該鉛筆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該橡膠塊係用來吸收墜落時的撞擊,以保護鉛筆用。
(2)確認引證案的揭露範圍:
1. 一鉛筆,其特徵在於一端附有一橡膠塊。
(3)確認引證案和申請專利範圍的差異:
該橡膠塊係用來吸收墜落時的撞擊,以保護鉛筆用。
(4)確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一般技術水準
我想智慧局會認為利用橡膠塊吸收墜落時的撞擊是一般技術水準。
而若去爭辯這一點,我想也只有自取其辱的結果。
因為從教科書就能找到利用橡膠塊吸收墜落時的撞擊的教示了。
(5)確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能否完成申請專利範圍的整體。
我想若(4)是Yes,(5)一定也是Yes。
: c. 某乙實施是否需某甲授權?
若甲的權利範圍是沒有問題,真的這麼大,
那乙的確實施是否需某甲授權。
: 這個疑問可能牽涉到:
: a. 「物品的新用途」似乎沒有專利餘地。
物品的新用途是可專利的,
但要看新用途是否用為發明所屬技術領域者之一般技術水準。
「一般技術水準」是用沒有辦法簡單法理來說明,
只能利用過往的申請案、舉發案、判決、判例、教科書…來拘束(或說服)智慧局或法官
像橡膠塊用來吸收撞的用途,智慧局普遍會認為是一般技術水準。
也藥品的新用途,例如威而剛,則比較不會被認為是一般技術水準。
: b. 為解決不同技術問題,卻碰巧與先前技術物品近似,怎麼處理?
因為技術思想重複性高(英雄所見略同),所以近似是很常見的,
這種情況要仔細比對有沒有侵權的問題。
理論上,一個科技公司合理的研發流程,
應該是先看完相關的專利之後,再開始研發,
若研發之後才發現有專利,那該檢討的是研發的流程。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0/20.page#21
想知道更進多專利的訊息,可以來我的網站發問,
提供完全免費的諮詢服務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forums/show/7.p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6.152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6.152 (10/25 07:2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