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a 沒有 b 也沒有
: : a+b 合起來就有了阿.. =口=a 問題在哪?
: 因為「固定於車輛燃油管外側」似乎只是是功能、用途描述,不是結構描述...
: : 引擎. 這樣寫的話 就是把上者作進一步限縮而已..本質上不也一樣嗎
: : 話說 現在不是有一種磁性元件係可以把機油中的鐵粉吸住
: : 增加各種機械元件的壽件 其會不會跟這個有發明有衝突?
: 這跟我之前想的問題很像~
: 先假設小王的發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論上合理的)
: 小王對「幫助燃燒」技術有貢獻,卻不巧跟習知技術的「吸附鐵粉」衝突
: 是不是很冤枉呢?
不會阿 舊物品有新用途蠻常見的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8/10/24/super-tape/
申請 利用膠帶產生X射線的方法 還蠻威的
但是要考慮抓侵權容不容易 XD
如果那方法說穿了很容易 那消費者自己搞一搞就好了
專利權人告單一消費者沒啥利益
: : 小弟不才 要是我的話 考量市面上沒有這產品 我會這樣寫:
: : 一省油裝置,其包括有一磁性體,一管線固定元件及..
: : (加一些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 : 以其結構特徵去申請 功能就留在說明書中說明就好 =_=+
: :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 : → 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該物品
: : 製造協助侵權物 這我不太明白. 就這點上
: : 你可以告 製造商 or 通路商 even 終端使用者 XD
: 如果申請專利範圍是: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某個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 今天 A 公司製造、販賣: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顯然沒有侵權;
: 非字義侵權、也沒有均等論可言。
: 「協助侵權物」則是在學專利法時聽到的。
A + B 的組裝品是專利物
單單賣 A 並無侵權 除非A一定是裝在B之上的物品
賣 A + B (給消費者回家自行組裝) 可能侵權
: 至於是否有法條、判例,沒有學透徹...sorry
: : 我是認為這個東西是沒有產業利用性 (沒省油效果)
: : 由於沒有相關的文獻 研究報告...等理據支持 又不能直覺判斷
: : 要提出証明 讓審核官相信這裝置有效還比較難 (合掌)
: 假設小王的發明有省油效果,對產業很有貢獻,
: 但是因為「磁鐵」太習知了,卻很難界定出好的專利範圍。
主要是抓侵權的難易度 專利範圍和習知範圍是切割開來的兩部份
: 只能申請「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被迴避的機率大;
他人可以用比你少的步驟去實施發明 顯見這發明的確沒什麼價值容易迴避
: 申請、實施時,還殺出程咬金:「吸鐵沙的磁性體」。
吸鐵沙的磁性體 放在你案中的實施例就好啦
沒想到 沒揭露的實施例表示專利不成熟 容易被迴避
: 建議小王還是把重點放在發表學術論文好了:P
如有錯 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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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1: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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