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時間16年前 (2008/10/21 13:34),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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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非常謝謝 p 板友,以及許多其他朋友的解答, : 思考了幾天後,觀念似有比較清楚 :) : 因此進一步請教,以市面常看到的「鉛筆附橡皮擦」(橡皮擦以金屬筒固定於鉛筆) : 申請專利範圍可以是「金屬筒」嗎 : 1. 一金屬筒,包含兩開口:一第一開口與第二開口, : 該第一開口係連接一鉛筆,該第二開口係連接一橡皮。 : 2. 如範圍 1 所述之金屬筒,其所連接之該橡皮,係用來擦拭鉛筆筆跡。 先答非所問一下 但以我看來..這個專利的出發點有問題 假設真的事先知道沒有類似的發明 我應該會這樣請~ 名稱: "一書寫工具的改善結構" 權利項一: 一書寫工具,於其一端固定一橡皮擦。 (完) 包山包海 包金屬筒 XD : 想詢問之重點是: : 1. "一金屬筒" 難謂非習知技術。但一端連接鉛筆、一端連接橡皮者, : 在發明之時實屬新穎。 : 這個申請專利範圍是否有問題? 你請的是金屬筒的結構,金屬筒的結構本身已經沒有新穎性了 這點應該沒什麼爭議 "一端連接鉛筆、一端連接橡皮"的金屬筒 也還是金屬筒阿 何來新穎之有~ 新穎的是"利用金屬筒連接鉛筆和橡皮" 這個方法 如原po之條件應改請 "筆具及其改良裝置之連結方法" : 2. 對「所連接的對象之功能」限縮,允許這種寫法嗎? : 它有助於新穎性嗎? =_=a 就這個案子來說 應是不容許的 只是..審核官也是人 也會有犯錯的時候 : 還有一個「給狗看的手錶」的類似疑問, : 等找到案號、讀過 claim 後再請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

10/21 23:31, , 1F
我覺得新的金屬筒是有新穎性 要考慮的是有無進步性
10/21 23:31, 1F

10/21 23:32, , 2F
樓上正解XD
10/21 23:32, 2F

10/21 23:33, , 3F
我認為 inventive step 的突破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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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3:34, , 4F
侵害多半也是打這一類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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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00, , 5F
-口-a 可以請教一下f兄的判斷方式?
10/22 13:00, 5F

10/22 16:57, , 6F
就邏輯上來說寫金屬筒沒什麼不好 但就保護範圍來說
10/22 16:57, 6F

10/22 16:58, , 7F
這樣子的寫法不好 因為用金屬以外就都沒問題
10/22 16:58, 7F

10/22 20:26, , 8F
以前有金屬筒 但是以前沒有連接鉛筆和橡皮的金屬筒
10/22 20:26, 8F

10/22 22:17, , 9F
這種技巧應算是"改惡"不算改良,我很難想像這樣子的變化
10/22 22:17, 9F

10/22 22:18, , 10F
可以通過 inventive step的考驗..XD
10/22 22:18, 10F
文章代碼(AID): #18_MdiO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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