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 引述《zstar (zstar)》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引擎. 這樣寫的話 就是把上者作進一步限縮而已..本質上不也一樣嗎
: : 話說 現在不是有一種磁性元件係可以把機油中的鐵粉吸住
: : 增加各種機械元件的壽件 其會不會跟這個有發明有衝突?
:
: 這跟我之前想的問題很像~
: 先假設小王的發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論上合理的)
: 小王對「幫助燃燒」技術有貢獻,卻不巧跟習知技術的「吸附鐵粉」衝突
: 是不是很冤枉呢?
: --
: → VanDeLord:疑問:此技術為何不直接用實驗數據證明 ? 這麼想要,那就 10/29 21:32
: → VanDeLord:試看看縮限範圍。要不就用點技巧去檢索對方專利,去壓迫 10/29 21:33
: → VanDeLord:對方的可專利性而產生禁反言。...XD 10/29 21:34
: → VanDeLord:專利申請範圍與實際法律所能保的範圍其實還有很多想像空 10/29 21:35
: → VanDeLord:間的... 10/29 21:35
「省油器」的可行性或許爭議,實在是想不出比較適合的例子(表達我的疑問)
只好先假設省油器可以實驗證明、可以再現,來請教如何撰寫專利範圍。
不曉得可不可以用 disclaimer 方法,排除相近的先前技術,
以獲取更大的權利範圍。
此外,關於「物品的新用途」是否可專利,有新的想法:
在(我國專利)課堂學到的是:物品沒有新用途;
但在廖和信先生的書裡,讀到另一種答案--可以。
書中的例子是:用雷射筆逗貓的方法
<以下是我的想法>
第一,廖老師的內容比較偏重美國專利;美國是「天下無不可專利」的,
或許物品的新用途在美國是允許的。
第二,大部分的發明是組合舊技術,只要適當包裝(申請專利範圍)
仍可以符合可專利性。
「一種膠帶產生 Xray 的用途」 或許被否准
「一種產生 Xray 的方法 (利用膠帶、轉盤等)」 或許可准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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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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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會....:P
「天下無不可專利...」是我自己的解讀
※ 編輯: zstar 來自: 59.104.137.35 (10/30 18:52)
※ 編輯: zstar 來自: 59.104.137.35 (10/3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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