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cpu98828)時間15年前 (2009/09/20 11:52),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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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一個月也有1萬多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2.25

09/20 12:02, , 1F
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
09/20 12:02, 1F

09/20 12:02, , 2F
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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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7:46, , 3F
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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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7:47, , 4F
就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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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7:53, , 5F
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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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0:35, , 6F
網站不要用自己的名字 匯款帳號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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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0:37, , 7F
自己的帳號 把自己當作協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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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0:37, , 8F
上次受訓時 老師是這樣建議的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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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8:11, , 9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8:11, 9F
文章代碼(AID): #1AjQSJS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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