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嗎
不要大搖大擺張揚 賺點零用金是不會有人知道的
除非得罪人 被舉報
我認識幾個台電 台水 土木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幾個市政府約聘 水利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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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7.2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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