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節能減碳技術)時間15年前 (2009/09/20 22: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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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嗎 不要大搖大擺張揚 賺點零用金是不會有人知道的 除非得罪人 被舉報 我認識幾個台電 台水 土木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幾個市政府約聘 水利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7.224

09/20 22:36, , 1F
去做賊 只要不被捉到也是不會怎麼樣
09/20 22:36, 1F

09/21 09:41, , 2F
這真是不好的觀念 沒被抓到當然沒怎樣
09/21 09:41, 2F

09/21 09:42, , 3F
被檢舉或抓到後咧?
09/21 09:42, 3F

12/09 18:09, , 4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8:09, 4F
文章代碼(AID): #1AjZpwp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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