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cpu98828 (cpu98828)時間15年前 (2009/09/20 18:18)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 6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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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拍部分,我的另一個考慮是...
目前網拍帳號是用我自己的身分證申請,錢也是會到我的戶頭。
若在任公務員之前,將網拍轉給哥哥接手。
這樣的話,網拍收入還是由我來報稅嗎?
因為身分證部分申請網拍帳號後不可在更改,
若我將匯款帳戶設定為我哥的帳號的話,是由誰來報稅呢?
我想知道若我網拍帳號&匯款戶頭都沒更改,而僅係實際上由我哥經營的話
是否可達到『他人名義去賣』的目的?
ps.因為網拍收入若由我來報稅的話,
可能會有國稅局查帳&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疑義
為了避免麻煩,我知道當然是直接叫我哥用他身分去開新的網拍帳號最好啦
但我目前的網拍帳戶已經經營的有點起色了,有點不太想再從頭來...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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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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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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