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只要不要太張揚都OK
不過據說若是約聘僱 可以合法兼差的
因為不算是編制內的 不過不太確定
※ 引述《anek (節能減碳技術)》之銘言:
: 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嗎
: 不要大搖大擺張揚 賺點零用金是不會有人知道的
: 除非得罪人 被舉報
: 我認識幾個台電 台水 土木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 幾個市政府約聘 水利技師租人到現在也沒怎樣啊
: ※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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