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年資的計算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th)時間16年前 (2010/01/20 17: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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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bbitfoever (靜靜的看著天空)》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第二次增額,已經填完志願,預計週五公佈 : 關於年資的併計,有些疑惑想請教大家 : 我目前還在國立大學當約用幹事 : 從94年11月起至今,目前還未離職,想請問大家 : 因為我94年11月至96年年底,是採用離退儲金的方式,不適用勞基法 : 而97年1月起,本校約聘幹事改名為約用幹事,且適用勞基法 : 並且改採勞退新制的勞退金,至目前為止 : 想請問大家,上述的年資,例如休假或薪資的部份 : 新單位有可能採計嗎? 我的新單位預計是台北市的區公所 : 除離職證明還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嗎? : 我自己想要在1月底離職,但是又有聽說年資採計是不能中斷的 : 也就是新舊單位的銜接要連貫,是這樣嗎? : 我的缺是現缺,1-2月,所以我想最慢應該2月也會請我報到 : 這要等公佈後新單位人事跟我連絡,我才會知道 : 但是猶豫的是我該何時離開學校比較好呢? : 謝謝大家! 我之前也是約用人員 (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年資有銜接 休假年資有採計,但新舊單位的銜接對於像我這種的臨時人員是沒有影響 以下是我看到的函,可做為參考 銓敘部97年5月2日部法二字第0972938420號 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目前均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須於轉任 當年年終併計年資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日數,乘以轉任當月至年終之 在職月數比例後,自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所以我去年到職,去年沒有假 去年底併計後有4年休假年資 所以今年的假是14天在乘上去年到職後在職月數比例 我的情況是這樣 約聘僱或國營事業的狀況就跟我不一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62.34 ※ 編輯: bbc0900 來自: 210.66.62.34 (01/20 17:58) ※ 編輯: bbc0900 來自: 210.66.62.34 (01/20 18:09) ※ 編輯: bbc0900 來自: 210.66.62.34 (01/2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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