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應該拿另予還是全年考績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passion)時間16年前 (2010/01/20 23:29),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 (看更多)
我在同個單位工作快要滿2年 真的把自己的狀況弄得很複雜 97. 3月 地特分發 7月 受訓期滿 10月 高考分發原單位 98. 2月高考受訓期滿 結果我97年沒有考績,98年拿另考 我知道如果我繼續用地方特考的身分 97.7~12拿另考 98一整年全考 但因為97.10換成高考身分 所以全部重新開始算 97年沒考績,但我有疑問的是「98年為何不能拿全考」 我爬文知道,以受訓期滿之後才能開始算考績,所以98.2我的高考受訓期滿才可以開始算 但依據考績法的規定,全考或另考是看該人服務年資滿1年, 以我的狀況都在同樣單位就職至今都2年了,為何不能算全考呢? 「任職滿1年」到底是誰認定的?我們中心的人事單位ㄇ? 我想依據另考還是全考提起行政救濟 看了法條應該是提起「復審」,應經過「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那送了復審還不是我們人事再處理是ㄇ? 請給我建議,再去考高考換成高考缺真是虧大了, 尤其我們單位另考就是拿乙等,這樣我連續2年拿乙等而且不能晉級,影響權益甚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49.49 ※ 編輯: Aapauzi 來自: 219.70.149.49 (01/20 23:33)

01/21 05:16, , 1F
你非另考而是年終會甲等嗎?
01/21 05:16, 1F

01/21 05:17, , 2F
另全考要你在1/31前實務訓練合格才行 2月不行
01/21 05:17, 2F

01/21 08:32, , 3F
可能你搞錯了 考績法第4條 是1.任現職
01/21 08:32, 3F

01/21 08:33, , 4F
2.合格實授滿1年 你合格實授未滿1年
01/21 08:33, 4F

01/21 08:34, , 5F
所以沒有年終考績 另外 所謂2甲或1甲2
01/21 08:34, 5F

01/21 08:36, , 6F
指的是年考 另考是不能算數的
01/21 08:36, 6F

01/21 08:37, , 7F
所以另考列甲列乙 只差在獎金數額
01/21 08:37, 7F
文章代碼(AID): #1BLo5bvP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Lo5bvP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