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各位公務員捍衛自己的權利吧 !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HY)時間16年前 (2010/03/04 22:36),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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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看了許多人的意見 有幾點疑惑 1.新考積法草案提到同濟互評?? 這是啥?? 感覺會導致彼此之間惡性競爭耶!! 2.有人說總要有淘汰機制?? 我同意 基於人性這是沒辦法的事 但是現在的癥結點在於該法套用於公務員的適當性 如果隨隨便便以其他公司的制度 要套用於公務員是會有爭議的 畢竟我們工作非以營利為目的 ~ ~ 沒有業績等客觀評判 說真的就算是公務員 不同單位 標準也因不同 講難聽一點 銓敘部能了解所有的公務員在做啥嗎??? 憑甚麼由他們決定考績標準??? 想一想 現今台灣真正的問題在體系上 試想如果監察院積極點 不斷彈劾不適任公務員 考試院能達到 選拔優秀人才為國服務 考績法需修正嗎??? 這些單位不用負責嗎?? 所以如何改我想也變不了啥 不過還是要反應我們的不滿 要推動 可以 請提出具措施與理由 讓我們信服 PS: 現在 每日下班第一件事 寄信給立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66.168

03/04 23:16, , 1F
同儕互評是還好,但缺了下對上就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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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17, , 2F
同儕互評讓我想到相互攻訐鬥爭><
03/04 23:17, 2F

03/05 01:21, , 3F
在同儕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互評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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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在於「我們之中一定要有人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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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攻擊別人就是害了自己,在這種情況下互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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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1:22, , 6F
根本沒有評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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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28, , 7F
不用擔心啦,草案中互評是『得』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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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評比結果也只是主管打考績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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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33, , 9F
所以互評根本就是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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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3:37, , 10F
每年放任3%不適任公務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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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有失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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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選部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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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3:38, , 13F
因為是考試院舉辦考試讓他們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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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ZyLl8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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