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荒唐! 國稅局公文叫「飯糰先生」快來報稅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幸福是什麼)時間16年前 (2010/05/15 14:07), 編輯推噓13(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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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報稅都用自己的名字,有個人的名字很好玩,竟然叫飯糰,原來是國稅局搞烏龍 ,彰化一名賣飯糰十多年的陳先生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書,受文者給「飯糰」,明明 有名有姓卻變成了飯糰先生,還要求他登記報稅,讓他看了快要發狂。 鼎鼎大名的「飯糰先生」在彰化賣了十多年的飯糰,陳萬生不知道這個綽號竟然變成了 他的名字,陳先生拿出國稅局的通知,上頭受文者竟是給飯糰,陳萬生說,行不改名坐 不改姓,國稅局真的是錯的離譜。 陳萬生表示,「我們在路邊擺攤,怎麼申請營業登記稅,而且他受文者是一個飯糰,並不 是人,我覺得說這種事情,覺得好笑又好氣。」陳萬生母親說,「也是我們百姓賺錢來繳 稅的啊!不顧慮到百姓,要罰飯糰的錢,不是要給人罰錢。」 飯糰先生的真實名字就叫陳萬生,已經用了60多年,父母給的豈能開玩笑,國稅局隨便 以行業來命名未免太過草率。國稅局解釋,稅務員下午時間稽查,如果找不到業者,只 能抄下招牌或地址,寄出登記報稅通知書,因此賣飯糰的就變叫飯糰,無獨有偶還有人 叫雞排、鹽酥雞還有紅茶。 有民眾就說了,「這要課什麼稅,賣飯糰也在課稅,是沒有課過稅嗎?這交代不過去啦! 這要寄給誰?」陳萬生表示,「擺攤是無法工作的人賺個生活費而已,也要課稅?」 既然被叫飯糰,陳先生打算就用飯糰報稅,但是可能過不了關,稅務人員稽查有困難, 業者反應也不能把他們的名字拿來當作玩笑,畢竟這是父母給的,也是代表自己,應該 更慎重其事才是。(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詹智淵) 國稅局中區彰化分局寄公文通知攤販違法,受文者竟然是飯糰、鷄排、紅茶、鹽酥雞、 玉米和地瓜,國稅局要抓的是違法攤販,但是卻連要取締對象的姓名都不知道,直接在中 華民國公文上寫飯糰、玉米、地瓜,攤販還沒被罰款,但認為連發公文都不用心,相當 看不起國稅局,而國稅局彰化分局今天也道歉,將追究相關行政人員。 民眾:「『飯糰』?要寫給誰看,沒名沒姓的,要寫給誰看,不知道是誰啊。」 民眾看到國稅局寄來的公文,忍不住破口大罵,這是什麼鬼公文,因為受文者寫上「 飯糰」2個字,難道有人名字真的叫飯糰嗎?民眾:「要寄給誰也不知道,是寄給鬼嗎? 」 飯糰攤老闆娘:「要跟飯糰罰錢啦。」記者:「飯糰喔,那妳不就要給飯糰?」 飯糰攤老闆娘:「哈。」 飯糰攤位老闆娘明明姓李,只因為賣飯糰,受文者也變飯糰,讓她看了都想笑,公文內 容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 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飯糰攤旁邊的其他攤位也曾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一樣是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甚至還 有玉米和地瓜,實在誇張。彰化縣議員黃育寬:「如果要抓,要抓誰去關?不是抓人 ㄟ,不就要拿一個飯糰或一包玉米拿去關。」 國稅局秘書黃宏仁:「針對這個公文,如果說這樣寫的話,我們會再研究看看,如何表 達會比較好。」 國稅局表示,稅務員外出查稅,有時候找不到攤販業者,只能直接依照攤子上的名稱發 文,才會發生受文者是「飯糰」的狀況,國稅局願意道歉,也將追究行政人員疏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32.209

05/15 14:27, , 1F
無聊...這樣子也能寫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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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00, , 2F
要找出營業人其實不難~只是這樣的發文真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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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辦稅的結果,很多人不鳥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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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如果我們真的當場跟他要電話他會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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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最後還有可能遇到不理性的人直接找人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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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你!那是誰要為稅務員的安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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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個性不是你說愛心辦稅就有用~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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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哀~算了啦!反正遇到這種事情通通都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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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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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說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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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就是稅務員~彰化分局那位同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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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可笑~很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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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此案例應為固定攤販,在不當面要個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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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又無法從房東那下手,如何得到該商號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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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from 菜鳥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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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污名化公務員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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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累的跟狗一樣也是賺生活費,為啥就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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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聞只會阿伯公民素養非常缺乏...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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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就不課稅,根本把租店面的人當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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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多的是年收入破百萬的,辛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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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為了稅務公平和平衡社會成本,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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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擺攤就可以不克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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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警察或戶政可以要到他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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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場說明已經不錯啦 沒友直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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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東森新聞 他明明就有拍公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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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內容的一段 詳細的我打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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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意是說 國稅局已於某年某月某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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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 但未有找到本人故以商店名稱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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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整個就斷章取義 那些攤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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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還可以說人家沒讀書 不能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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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總是要國文好才能當記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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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公文這種應用文都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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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巔倒黑白至極 還有為了要找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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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看一次兩次三次 查個兩三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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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時間全花在找人就好了 其它事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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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嗎? 受文者本來就有很多以商店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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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招牌取名的 受文者不一定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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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嗎 而且公文都有註明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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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國稅局根本就怕媒體 媒體一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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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 稅務員誰還敢積極查訪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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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寫地址或地點會不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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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另類的聯繫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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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飯糰是真的怪怪的,可以加"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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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是在受文者上面就會有 重點是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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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說明 並不是稅務員故意用飯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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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呼當事人 這點完全被混淆亂說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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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警察陪同去開單好像還比較沒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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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新聞,就算是警察或戶政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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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這種固定擺攤的 警察大概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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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印象甚至知道名字吧 再去戶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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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知道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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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飯糰真的很誇張,被稱為飯糰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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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名字也不見的調得到,同姓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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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讓我想起一個笑話,某人去地政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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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要求印鑑證明,某人不肯,地政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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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戶政所找戶政人員證明你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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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別把戶政事務所當成小叮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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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函違反 程序法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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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這新聞不覺得公務員很過份耶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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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攤販賺到了 應該可以擺爛不繳吧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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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又沒我的名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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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未登擅營的通知書(一般是不會以公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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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彰化分局卻有文號(正式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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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15, , 66F
那不是稅單~只是通知有營業行為要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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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xZe7Zf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xZe7Zf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