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民眾不慎遺失公文,該如何補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雨)時間15年前 (2010/09/08 21:41), 編輯推噓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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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妹感激不盡。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還有兩位個別來信分享經驗的前輩。   多虧了前輩們的指點,今天順利的跑完整個補發的流程。   基於不再另行創號的原則,   我從檔案室調了檔案也請民眾寫了切結申請書到服務中心掛文號。   上簽給課長後,就擬稿覆文了   沒意外的話,明天就能重新補發一張公文給民眾了。   再次感謝各位前輩的幫忙,小妹繼續努力的!m(_ _)m ----------------------------------------------------------------------   各位前輩好   小妹有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還請前輩不吝賜教   小妹目前在社會課服務,手上主要處理的案子是18歲以下免健保的業務   因為兒少托教補助關係   有不少民眾被告知說只要拿著18歲健保核定的公文就可以直接核定托教,   不用在跑申請文件(財稅資料、戶籍謄本)的流程   但是我今天第一次碰到一個狀況是:民眾把我寄發給他的公文給弄丟了。   偏偏,很慘的…囧   本課室留存的副本,不知道被收去哪了   應該有極大的可能是在某次清理過期公文時   不小心被夾雜誤丟了……囧>   原本想說直接印之前發給他的公文,再拿去給行政室蓋官印   結果我這個天真的想法就被行政室的姊姊狠狠飆了一頓   行政室的大姊說:「這不符合行政流程。」   雖然我不太懂原因什麼,但好像是發過得文號不能再發一次。   對不起,我先承認我很笨   是個半路出家的約僱人員,   有很多專業領域我欠缺了知識   所以其實…我聽不太懂行政室大姐說的話的意思……orz   有沒有哪位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後來我有問行政室大姐作法,大概流程是:   (1)要請民眾寫切結/申請書,證明公文不見   (2)寫簽呈給上面   (3)用收文文號再寫公文覆文給民眾,不必創號   因為自己也是一知半解   聽起來也是霧煞煞   其他前輩是說怎麼要那麼麻煩?   乾脆就重創一個文號,再發一個核定公文給那個民眾就好啦   不然等行政室所說得那些流程跑完,時間都浪費一大堆了   所以如果我再重新創一個文號發文,這個方式會ok嗎?   還是說有經驗的前輩,能不能分享你過去的作法或者建議呢?   小妹資質駑鈍,還請各位前輩們多包涵。Q_Q   謝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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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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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6, , 2F
我們依規定也是不能再另創的 不過寫便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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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7, , 3F
請行政室以該文號重發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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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投書給蘋果 還會愚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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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真的不建議另行創號 而且最好也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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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教育一下民眾 公文沒收好是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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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政機關補發本來就要配合我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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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重要的東西不收好 為什麼我們還要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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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節省時間 我會跟他說 我儘量 但請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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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先1證明不見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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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諒 重發已發的公文就是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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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01, , 12F
我記得看新聞 有些自已沒理又去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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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記者酸 雖然記者也不想承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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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02, , 14F
有錯 但還滿可笑 結果是自已丟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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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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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03, , 16F
但是媒體在公務員永遠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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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36, , 17F
確實要這樣複雜~~所以導致都會多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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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跟民眾非常容易接觸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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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56, , 19F
直接去檔案室調函稿,再補印核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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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57, , 20F
如果歸檔時有附函,直接影印給民眾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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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58, , 21F
需要搞到重發文嗎?或是沒有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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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閱覽卷宗權,也有調閱檔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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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原文影印出來,蓋與正本相符章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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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3:02, , 24F
讓民眾跑人民陳請案件的流程,曠日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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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3:20, , 25F
樓上講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民眾查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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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3:23, , 26F
檔案法上也有規範,行政程序法上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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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pibabe 來自: 118.165.80.246 (09/09 19:02)
文章代碼(AID): #1CXvAZv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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