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保局年資可否併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找我下棋)時間15年前 (2010/09/24 19: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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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ot (散步的魚)》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我是今年幸運考上高普考的新進人員, : 94年時曾因勞保局自行招考業務人員, : 在勞保局任職了4年左右的時間(勞保、有考績、年終), : 今年初因準備考試離職。 : 想請問在勞保局工作期間的年資, : 是否可以和之後的公務年資併計? : 這幾天打電話問了人事行政局, : 接電話的小姐說年資併計影響提敘、俸給、退休和休假, : 請我去問詮敘部。 : 詮敘部的先生則說,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和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 : 原則上只有約聘僱人員可以併計年資, : 自行招考的人員不算在內, : 但又說實務面的問題請我在分發後去問單位人事比較清楚, 看到同梯了(握手~~~,不知道你是甚麼處室?我是勞退處的....混了5年終於   要走了)  早已考上離開的,據他們的說法 休假年資可,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男生的話,加當兵,  明年可以休21天吧   但退休年資不行,   其實這點我也超幹的, 如果新單位人事室不幫忙併計   有點想去爭訟,   不知道有沒有贏的機會 : 他們主要只管法令解釋。 : 我看到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 : 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 (僱) 用之年資。 : 那麼自行招考進用的人員是不是也應該含括在內? : 另外,就我所知,如果勞保局自行招考的人員後來考上高普考, : 分發後仍在勞保局工作的話,其年資就可以併計, 並沒有,以12樓那個人事室機掰的程度,只會跟著上面的狗官打壓同仁的福利  ,怎麼可能 :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依據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的規定? : 請問版上的先進有沒有聽說有人有類似狀況併計年資成功的?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21.123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1.123 (09/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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