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增額一定要即刻參加分發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ondin (五月天DNA台中大結局!)時間15年前 (2010/11/13 17:57)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neovet (會蹦蹦)》之銘言:
: 規定說:應報到日起10天內未報到者,或
: 下次考試放榜前未分發者,
: 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 以上的意思是:
: 若我(增額)不喜歡當次的缺,
: 或其他原因,
: 而不想參加當次分發(等下次),
: 或分發後不報到,
: 都不行嗎?
: 明明可以撐到下次考試分發前的。
97年以前這樣的規定很合理
因為那時候的增額沒有像現在一樣統一分發的制度
你是增額你就要等人家機關"主動"打給你
哪個機關找上你...要不要你去上班或是等多久都是未知數
所以才規定可以等到下次考試放榜前
不過一來沒有人真的膽子大到可以撐到明年
二來國家怎樣也還是會分一個缺給你
可是現在連增額也安排分發了
可以省去機關找人的麻煩跟減少增額錄取者等待的時間
當然就不太可能讓你挑機關....
能考上就很幸運了....先做做看再說
要不你放棄分發也只是變成下次同樣考試的缺額而已
對機關(繼續缺人)對你自己(放棄考取資格)都不見得是好事
淺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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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我朝著我所想要的生活 完全相反的方向前進
2005年 有個機會讓我繞回我想要走的路
2006年 我為了過我想過的生活 付出了代價
2007年 有個眉目了 可是還有更多問題等的我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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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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