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現職公務員考上高考後的休假與年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crazybaby ( 小金(Kim))時間15年前 (2010/12/14 16:38)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其實我自己一開始也是都不懂,板上也一直陸續有人提出一樣的問題,但是版友給的
答案都不太一樣、眾說紛紜,因此我決定分享我查到的資料、以及人事單位所給的回答。
如果是現職的公務人員再次考上國家考試、分發至其他單位,首先要注意的是『原單
位離職日』與『新單位到職日』必須是同一天。這樣年資才可以完整銜接,完整銜接的最
直接好處就是『休假可以連續計算』。
以我個人為例,我於民國94年考上普考、民國94年12月21日開始當小小委三
公務員,到今年99年已經是四年多的年資,有14天的休假以及16000元國民旅遊
卡的補助。今年99年我再考上高考三級、於99年12月6日到新單位報到、同日從原
單位離職,當時我一度以為自己的休假全部會歸0,也一度以為『實務訓練期間沒有休假
』,所以緊急撤消了所有的出國計畫、請長假的計畫。
但是我後來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99年公務人員高考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保訓會公訓字第099
0011420號函訂定),第十二點『受訓人員權益』的第(二)條摘錄如下︰
╭─────────────────────────────────────╮
│ (二)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 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
│ 1、津貼: │
│ 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構)學校訓練,其原銓敘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
│ 級俸時: │
│ (1)級俸:仍准支原敘級俸 │
│ (2)加給:如原敘職等所在占職務列等範圍內,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如│
│ 原敘職等高於所占職務最高職等時,按該所占職缺之最高職等標準支給│
│ ;如原敘職等低於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時,按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標準支給│
│ 。 │
│ 2、休假及其他權益: │
│ (1)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
│ (2)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
│ 辦理。 │
╰─────────────────────────────────────╯
也就是已經是現職公務人員(且已經通過合格實授者),再經過考試分發其他機關,
其實務訓練期間依然享有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同的請假天數與權益。
以我的情況來說,我在原單位服務至99年12月6日,最後休假還剩下三天,到了
新單位,年底前依舊可以把這三天請完,即使我目前是處於實務訓練四個月的階段。
根據這份訓練計畫書,我剛才也已經與我新單位的人事討論過了確定沒有問題,因此
上網分享給大家,也許很多人本來就已經懂了,但是可能將來還是會有新人有類似的問題
,在此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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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Kimberly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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