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特考特用的想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時間15年前 (2011/01/14 0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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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前一個公職為特考四等的技佐 但隔年後考上特考三等的技士 因特考需在原單位待三年四個月(含訓練) 方能調職(兩種特考為同一種考試) 我想到說 我前一個單位係為可跨到六至七職等的職位 是不是等約滿後 辭職用前一個及格證書回任前個單位 然後再以 後一個及格證書提敘至薦任六職等 請版上熟悉人事相關同仁可否幫忙解答 謝謝 PS:特考規定係三年四個月後能調到原住民地區之單位, 前單位人事說可以商調回來,當然前提是現單位主管肯放人, 若是不放人可否用上述方式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9.165
文章代碼(AID): #1DBpUNV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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