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特考特用的想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11/01/14 07: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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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之銘言: : 原PO前一個公職為特考四等的技佐 : 但隔年後考上特考三等的技士 : 因特考需在原單位待三年四個月(含訓練) : 方能調職(兩種特考為同一種考試) : 我想到說 : 我前一個單位係為可跨到六至七職等的職位 : 是不是等約滿後 : 辭職用前一個及格證書回任前個單位 : 然後再以 : 後一個及格證書提敘至薦任六職等 : 請版上熟悉人事相關同仁可否幫忙解答 不行.....(不會有人事做這種傻事...如下述) 因為..... "如特三的六職等任用資格可以在第一個機關被使用,就可以直接報" : 謝謝 : PS:特考規定係三年四個月後能調到原住民地區之單位, : 前單位人事說可以商調回來,當然前提是現單位主管肯放人, : 若是不放人可否用上述方式回來。 看起來應該是原特三/四吧 總之若是想回來,就看三年後你的原特三綁約是不是可以調離到其他機關任職 如.. 1.可以調離到其他機關(目標:原機關想把你迎娶回來) 2.原機關願意報人行局用非現職人員,且經人行局同意 那......辭呈打一打吧(頂多損失考績跟當年休假). ps.若特三還在綁約不得被其他機關任用階段,你過去還是只能用特四的 職等,特三年資只能提敘俸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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