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有關受訓 試用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11/05/05 18: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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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請問有關受訓 試用的問題 : 如果考上某司法4等 受訓期滿 試用也期滿(取得合格實授)後 : 在綁約期滿前辭職 : 隔幾年 再考取同一司法4等考試 : 是否仍需再經受訓 試用程序? : 還是直接上班正式任用 : 謝謝 關於曾經有其他考試任用資格的,經再以考試錄取的 銓敘部解釋函有提過,如他的任用資格屬於可以被任用的 (即使綁約,而新的分發機關屬於可以任用該綁約的) 可以直接先報銓敘部審定,等於是回到現職公務員身分 (像台端所指同司法四等,因故離職,之後又考上同類考試 分發到原系列機關就有可能) 另外,比較有趣的是...你重行任用之後,等於繼續存解約 的時間,但原本新考試的那一張訓練還是在 run ,屬於 雙重身分(現職+實務訓練) 若實務訓練期滿取得另外一張證書時,會有人想拿那張來 再綁嘛??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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