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函、書函的差別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PP)時間13年前 (2011/08/02 23: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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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garmatha (薩迦瑪塔)》之銘言: : ※ 引述《nick891260 (keep going)》之銘言: : : 各位版友午安 : : 請教一下,函跟書函有甚麼差別? : : 適用情形為何? : : 就我知道的是函為機關對機關公文書往返使用 : : 書函我就不知道了! : : 請各位經驗豐富之公務人員幫忙解惑一下 : : 謝謝 : 4、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 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 : (1) 書函: : 甲、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 乙、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 : 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 : 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舉個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 比如缺編制單位在 工程處 可是在某處管轄的工務段里辦公 則 比較重要 需要經過處長批示 的公文 就用函 較不重要的 段長 可決行的 就可以用書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68.174

08/02 23:56, , 1F
其實一切都是看機關慣例
08/02 23:56, 1F
文章代碼(AID): #1EE1srpR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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