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函、書函的差別消失
※ 引述《nick891260 (keep going)》之銘言:
: 各位版友午安
: 請教一下,函跟書函有甚麼差別?
: 適用情形為何?
: 就我知道的是函為機關對機關公文書往返使用
: 書函我就不知道了!
: 請各位經驗豐富之公務人員幫忙解惑一下
: 謝謝
4、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
(1) 書函:
甲、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
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
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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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都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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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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