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商調後依派令到職任用卻無法送審之救濟?
目前遇到一烏龍事;
資格被審查好幾個月,補了一切人事要求的資歷,也商請原機關同意過調;
派令來了,也在派令時限內讓原機關同意走人(取得離職證明)。
但到職後沒幾天,人事室卻又說因為XXX之故,
當初會XX科時未注意到,中央XX單位對這個資格有XX行政命令(行政規則)規範,
而XX科將照這個行政規則推翻之前的審核...
所以你目前無法在這個地方(職務)任職,而你可以去任職的地方,目前尚未出缺.......
總之,就那OOXX 令人不知所云的解釋。
結論是,因為派令等等到職程序一切合法,所以薪水以及到任後所簽辦的文書(公文)
一切有效,但因為(預期)送審會有問題,所以要想辦法解決。
方法之一是:先回去原機關任原職...
(原本要我自行向原機關接洽,後又「幫我」向原機關人事主任等情商,
轉知我,寫一紙同意回原機關原職的同意書....)
另有一大堆細節,但目前我只想到幾個問題,有勞各位高手提供意見
(最好有依據,即大略的文號)
幫忙解套:
一、今年是否有全年考績(不論甲乙)?
(調任前後之職系分屬不同職組,但係算平調,專加差很大,現職優,
什麼時候回去較適當,是12月才回任,
還是12 月之前為佳?
若是賴在此處不走,考績是否也會因銓審而無法取得?)
二、若要辭職,是回任後才辭,還是在現職就辭?若12月2日在現職辭職,是否有全考?
(註:我1月即在原機關任職,去年全考)
事出突然,實在很錯愕,還請各位先進幫忙(目前只想到,公務人員現職資格能保留到
明年1月,請完21天的年休,已經十分感恩了,至少今年全考要拿到,不要又是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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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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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上沒有問題,
主要是被人擺道,栽在20多年前的一紙行政"契約",加上中央行政機關
暗中作手腳, 違反比例原則, 及信賴利益保護, 而現職的地方政府又配合中央行政規則,
拿大砲(散彈槍)來掃射, 寧先錯殺...(而恐怕也可能係被誘殺)
而本人也不願(不屑)花錢套交情去找人來擺平
(當年"公定價"約6萬元即可搞定)
若是要打行政訴訟也曠日廢時, 而通常也像此案, 並無法取得書面證據(行政處分)茲以
救濟.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74 (11/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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