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政府單位的一個月是怎麼算法?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勇敢)時間14年前 (2012/02/10 1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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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管制 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 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 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 止其許可證: 一、工廠(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四、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 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規定如下: 一、工廠(場)不得超過九十日。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 四、擴音設施不得超過十分鐘。 五、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其改善期 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時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法人或非法人之場所、工程或設施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除處罰 其實際從事行為之自然人外,並對該法人或非法人之負責人處以各該款之 罰鍰。 回歸法規面是指三十天 三十天的計算通常會以書面要求改善通知書送達日起算(包含假日) 書面通知書 大部分是公文為主 不過有部分縣市政府環保局 現場稽查也會開立有當地縣政府關防改善通知書 如果現場有開立通知書的話就以當天起算啦! ※ 引述《RATEL (Mellivora Capensis)》之銘言: : 之前有申訴都住宅區不能設立卡拉OK的問題 : 都發局回應說會先給一個月的時間改善,之後若在繼續營業才會開罰 : 想請問政府單位的一個月是怎麼算法? : 一個月是算30天還是說是以月分來算? 例如是2月7日送達,是到下月的3月7日算一個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70.218
文章代碼(AID): #1FD9uOMk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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